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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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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8-11-12
名称: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不到位造成损失的责任后果是什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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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不到位造成损失的责任后果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8-11-12  浏览次数:-

  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损失的,由市国资委或者上级产权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