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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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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04-02
名称: “百年百廉•书记读”第5篇 中共五大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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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百廉•书记读”第5篇 中共五大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4-02  浏览次数:-

  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由深圳市纪委监委指导,市国资委党委统筹,市纪委监委派驻七组、市国资委纪委主办,机场集团纪委、深国际纪委协办的“百年百廉·书记读——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史话100篇”于3月29日正式推出。

  栏目每期邀请一位市属国资国企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和大家一起学习党的廉政史话,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大家在学史明理中养清廉之风,在学史增信中筑清廉防线,在学史崇德中汲清廉力量,在学史力行中做清廉表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本期“百年百廉·书记读”,由深圳市国资委二级巡视员丘健明同志,为大家领读第5篇“中共五大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

“百年百廉•书记读”-第5篇

  在大革命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汉举行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王荷波任主席。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中国共产党从此树起了执纪监督、反腐倡廉的大旗。

  中共中央政治局根据大会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五大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组织章程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开端,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创造了多个第一:第一次明确提出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次明确规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第一次设立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第一次将监察委员会写进党章,第一次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第一次将“政治纪律”概念引入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等。

  中共五大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和确立党的纪律检查制度,以党规党纪约束党员,对违纪党员予以惩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保证党的纯洁性和党的队伍健康发展、提高党的威信和战斗力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领导成员(群雕)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