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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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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05-08
名称: “百年百廉•书记读”第39篇 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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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百廉•书记读”第39篇 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发布日期:2021-05-08  浏览次数:-

  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由深圳市纪委监委指导,市国资委党委统筹,市纪委监委派驻七组、市国资委纪委主办,机场集团纪委、深国际纪委协办的“百年百廉·书记读——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史话100篇”于3月29日正式推出。

  栏目每期邀请一位市属国资国企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和大家一起学习党的廉政史话,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大家在学史明理中养清廉之风,在学史增信中筑清廉防线,在学史崇德中汲清廉力量,在学史力行中做清廉表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本期“百年百廉·书记读”,由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真同志,为大家领读第39篇——“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百年百廉•书记读”—第39篇

  2007年9月6日,备受关注的中国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由刚履新的监察部部长马馼(女)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首任局长。随后,各地也适时成立了相应的地方预防腐败局。

  早在2003年12月10日,中国监察部、外交部委派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着手研究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公约》强调了“更加高效而有力地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反腐败宗旨,要求必须“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以预防腐败,并赋予这些机构“必要的独立性”,以及“必要的物资和专职工作人员”。

  为适应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需要,中国积极组建并成立国家预防腐败机构,进一步规范了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内容和方式,实现了预防腐败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揭牌仪式在监察部举行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八届缔约国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