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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K317280672/2021-0059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11-15
名称: 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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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9  浏览次数:-

  2021年10月29日,市国资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11月12日,共收到公众反馈的相关意见2条。现将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意见建议

是否采纳

情况说明

1

建议公司章程修改的决定无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建议在《管理指引》附则中对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管理要求进行明确。

将在《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增加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