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直管企业股东(大)会(含国资委)决策的担保事项审核工作办事指南
【事项内容】:需提交直管管企业股东(大)会(含国资委)决策的担保事项审核
【事项类别】:财务监管
【法律依据】:《公司法》(2018年修正)、《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8号,2019年修正)
【条 件】:符合相关条件并按要求提交股东(大)会议案或贷款担保请示及相关材料
【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直管企业提交股东(大)会议案或贷款担保请示;
2.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公司营业执照、章程;
3.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
4.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5.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证明;
6.被担保人近两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期财务报告;
7.被担保人的还款计划、方式及资金来源;
8.被担保人关于贷款资金使用的书面说明;
9.直管企业董事会(或决策层)相关决议文件。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
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8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9楼
【受理机构】:市国资委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本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构】:直管企业股东(大)会(含市国资委)
【联系电话】:0755-83883252
【时 限】:自资料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复
【法律效力】:经直管企业股东(大)会(含市国资委)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事项收费】:不收费
【申请表格】: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事项程序】:
1.直管企业董事会(或决策层)对贷款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议;
2.对外贷款担保余额累计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需履行股东沟通程序;
3.直管企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市国资委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相关股东权利。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