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总额预算方案核准工作办事指南
【事项内容】:薪酬总额预算方案核准
【事项类别】:考核分配
【法律依据】:《公司法》(2018年修正)、《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8号,2019年修正)、《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2019〕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健全能高能低薪酬分配机制指导意见》(深国资委〔2017〕5号)
【条 件】: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
【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直管企业薪酬总额预算方案及说明材料;
2.市国资委派出的财务总监出具独立审核意见报告。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
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8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9楼
【申请受理机构】:市国资委
【证件名称及有期限】:本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构】:市国资委
【联系电话】:0755-83883799
【时 限】:收齐材料10个工作日内办理
【法律效力】:经市国资委核准后方可按照程序实施
【事项收费】:不收费
【申请表格】: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事项程序】:
1.企业与市国资委进行事前沟通;
2.企业上报薪酬总额预算方案及说明材料和市国资委派出的财务总监出具的独立审核意见报告;
3.业务处室初步审核;
4.市国资委审议并批复;
5.企业按批复意见开展相关工作。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