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直管企业公司章程制定、修订
【事项类别】: 战略与投资管理
【法律依据】: 《公司法》(2018年修正)、《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8号,2019年修正)
【条 件】: 新设直管企业制订公司章程;存续直管企业因实际情况变化或业务发展需要,需修订公司章程。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直管企业公司章程修订请示或新设直管企业筹备组公司章程制订草案及相关材料;
2.直管企业或新设直管企业筹备组股东(大)会议案或企业章程制订、修订请示;
3.直管企业董事会(或决策层)相关决议文件;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
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8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9楼
【申请受理机构】:市国资委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本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构】:直管企业股东(大)会(含市国资委)
【联系电话】:0755-83883072
【时 限】: 自资料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回复
【法律效力】: 经直管企业股东(大)会(含市国资委)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事项收费】:不收费
【申请表格】: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事项程序】:
1.由直管企业报送公司章程修订请示或新设直管企业筹备组提交公司章程制订草案;
2.市国资委业务处室审核章程制订、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时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并与直管企业或新设直管企业筹备组沟通,提出办理意见;
3.市国资委完成内部审核程序,并将相关意见反馈直管企业或新设直管企业筹备组;
4.直管企业或新设直管企业筹备组按反馈意见对章程修订方案或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5.直管企业或新设直管企业筹备组按照法定程序将章程议案或章程修订请示及相关材料提交董事会(或决策层)、股东(大)会履行决策程序;
6.市国资委按程序批复或在股东(大)会上发表意见。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