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企业分类调整审批工作办事指南
【事项内容】:直管企业分类调整审批
【事项类别】:战略与投资管理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8号,2019年修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发〔2017〕11号)、《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深国资委〔2017〕183号)
【条 件】: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
【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企业调整分类书面申请;
2.企业主营业务数据资料。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
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8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9楼
【申请受理机构】:市国资委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本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构】:市国资委
【联系电话】:0755-83883706
【时 限】:收齐材料15个工作日内办理
【法律效力】:市国资委审议决定后方可生效
【事项收费】:不收费
【申请表格】: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事项程序】:
1.企业向市国资委提交调整分类书面申请、主营业务数据等相关资料;
2.市国资委业务处室根据企业分类动态调整原则,综合考虑企业当期及未来的发展目标、战略定位、承担任务等情况,对企业分类调整进行审核,并提请委党委会审议;
3.市国资委将调整分类决定反馈企业。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