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场化选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6-12 08: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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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各企业、市国资局直管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下称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遵循企业发展规律的市场化选聘机制,优化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对进一步推动市场化选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场化选聘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企业领导人员由组织配备向市场配置转变的有效途径。要充分认识市场化选聘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意义,通过进一步深化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扩大选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加快培养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高素质职业经理人队伍,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市属国企发展倍增计划提供人才智力保障,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本意见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和党委班子领导人员等。具体管理权限按市委、市政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局)党委及有关企业章程的规定执行。市国资局党委、市属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选聘企业领导人员力度,不断扩大市场化选聘的范围,广泛引入竞争机制,把市属国有企业系统内以及市场上的优秀人才吸引到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中来。建立完善选拔培养职业化经理人队伍的制度体系,形成市场化选拔、考核、激励、约束企业领导人员的有效机制,到2015年基本实现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与公司治理和市场竞争规律的需要接轨。

  三、把市场化选聘作为产生市属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外部董事人选的主要手段。

  企业董事长的提名按现行办法进行。必要时,企业董事长也可通过本企业内部竞聘、市属国有企业系统内以及社会公开选聘方式产生。

  市属国有企业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除组织委任、公推直选产生外,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采用本企业内部竞聘、市属国有企业系统内以及更大范围内公开选聘方式选任。(其中,由市委管理正职的市国资局直管企业的纪委书记拟任人选,由市国资委党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共同考察,经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答复任职意见后,由市国资局党委任免。)

  初次任职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一般应当通过市场化选聘方式产生,根据选聘权限分别由产权单位或企业董事会采用企业内部竞聘、市属国有企业系统内公开选聘、社会公开招聘、市场寻聘方式选聘。(市属金融企业和深圳出版发行集团经营班子成员采取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产生。)

  初次任职的财务总监原则上由产权单位采用社会公开招聘方式选聘。

  外部董事可根据情况由产权单位采用社会公开招聘、市场寻聘、市属国有企业系统内公开选聘方式产生。

  四、要树立依法选聘意识,规范和完善选聘工作程序,认真严谨地开展选聘工作。选聘方案要征求法律部门意见,保证选聘工作依法合规。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规范实施,注重工作质量,确保选聘效果。

  (一)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国资局党委、企业董事会、上级党组织确定市场化选聘职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条件、薪酬待遇、考核评价方法等。

  (二)成立选聘工作机构,制订选聘方案。股权多元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三)以适当的方式发布选聘公告,确保时间和范围上的合理性。

  (四)根据不同职位的要求,科学合理地选择笔试、面试等考试方式,试题命制须体现公平性、全面性、适用性的原则,测试内容应侧重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管理潜质、领导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五)必须严格履行考察程序,全面了解应聘者情况,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协助调查。

  (六)选聘工作应贯彻差额选拔原则。选聘方案要合理设置拟聘职位报名比例、入围比例、考察人选比例等内容。原则上,以本企业内部竞聘和市属国有企业系统内选聘方式进入考察程序的,拟聘职位人数和考察人选比例不低于1:2;以社会公开招聘和市场寻聘方式进入考察程序的,拟聘职位人数和考察人选比例不低于1:3。

  (七)市场化选聘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必须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后,分别由产权单位、企业董事会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称职者,正式任职,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五、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广开渠道,打破地域、所有制、行业、户籍等限制,不拘一格吸纳高层次人才。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劳动人事关系、薪酬、档案、考核评价等方面实行社会化、契约化管理。

  (一)市场化选聘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财务总监等实行聘任制,聘任合同到期后不续聘的,聘任关系自动解除。

  (二)参照市场标准确定市场化选聘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兑现。

  (三)市场化选聘的企业领导人员人事档案可交由中介机构保管。

  六、完善选聘工作沟通机制,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市国资局应加强对市场化选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企业须按照程序做好沟通、报备等工作。董事会确定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职位需求、选聘方案及拟聘人选前须与产权单位充分沟通,征求意见。

  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董事会的考核评价工作,将市场化选聘工作纳入对企业董事会的考核内容,提高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八、加快建立市场化选聘工作的配套机制,市国资局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制订市场化选聘工作实施细则,董事会应建立完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的制度体系,培育与市场化选聘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九、为适应市场化选聘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市国资局可邀请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知名企业家组成专家小组,加强人才评价工作。

  董事会应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在市场化选聘工作中的作用,并可借助行业专家、知名企业家、中介机构的力量科学评价拟聘人选,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十、市国资局和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选聘逐步建立各类后备人才库,加大人才储备,对入库人员实行动态评估、动态管理、信息共享。

  十一、落实责任追究,加大对违反市场化选聘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力度。未按照规定进行市场化选聘,以及在选聘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中共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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