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企“1+7”创新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5-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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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市委六届九次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就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全面部署。全会提出建设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这一宏伟目标,坚持把创新作为城市发展主导战略。国企创新是城市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市国资委出台了以《关于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统领的“1+7”创新政策文件,在推动市属国企加大创新投入、集聚创新人才、夯实创新基础、强化扶持奖励、加快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全方位支持,着力打造创新型国企,为深圳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今天的访谈将围绕市属国企“1+7”创新政策展开,我们邀请到了市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彭海斌,总经济师、党委委员何建锋,综合研究处副调研员谢伟三位嘉宾,就国企创新政策相关问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下面,由主持人结合市民朋友提出的问题向三位访谈嘉宾提问。


  主持人:请问市国资委出台“1+7”创新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彭海斌: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蓄势待发,创新成为深刻改变世界发展格局的重要因素,也是国际产业竞争的核心要素。党中央高度重视创新工作,党的十九大作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深刻阐述了创新的极端重要性,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要求广东把创新发展的要求体现在“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方方面面。创新也是深圳经济特区的鲜明特质和显著优势,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再次强调,将创新作为城市发展主导战略,大力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


  深圳国资国企身处特区,长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为全市科技产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当前,深圳国资国企的基本定位是致力于提升服务深圳城市核心竞争力、服务城市运营和保障社会民生、服务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三项服务能力”。特别是,在服务提升深圳城市核心竞争力方面,通过积极实施“圈层梯度推进”战略,打造“科技园区+科技金融+上市平台+产业集群”“四位一体”的创新发展模式,积极拓展产业空间、导入高端创新要素、强化科技金融服务、降低创新综合成本,持续巩固深圳科技产业化优势,全面助力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之都。比如,投控、深业、特区建发等市属国企大力加强科技园区建设,建设运营各类园区189个、占地面积4849万平方米,为深圳承接重大创新项目、引进优秀创新企业提供了优质载体,特别是深圳湾园区,引进了近千家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包括8家世界500强、30多家上市公司、近200家行业领军企业,“深圳湾”品牌享誉全国。又比如,深创投、高新投、中小担等国有创投担保企业累计为全市2万多家中小微企业、3.7万个项目提供超过4200亿元的融资支持,有力推动了深圳新兴产业发展。


  但另一方面,市属国企在自身创新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创新投入不足、创新基础较弱、创新能力不强、高端人才匮乏等,制约了企业发展。针对这些问题,市国资委出台了“1+7”创新政策,力争在政策方面率先突破,尽快补齐短板、加长长板,提升市属国企创新引领发展能力,打造一批优秀创新型国企,进一步提升支撑城市发展的能力。


  主持人:请问“1+7”创新政策具体指的是什么呢?


  彭海斌:“1+7”创新政策体系,“1”即《关于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属于统领性、纲领性文件,这是全国国资系统首个促进国企创新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也是配合深圳推出的“关于促进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促进人才优先发展”三大政策措施出台的国企“政策包”“工具箱”,包括72项具体举措。“7”即7项配套制度,涵盖创新扶持奖励、创新投入视同利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抵扣利润、创新业绩考核、创新容错机制、创新成果转让、高层次科技人员持股等内容。


  比如针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的问题,市国资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投入:一是建立企业研发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市属直管企业全面建立研发投入长效机制,指导系统内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到2021年,市属国企总体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其中,创新型企业达到5%以上。二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抵扣利润机制。实行制度创新,规定归属直管企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可用于抵扣应缴市国资委利润,鼓励企业加强科技攻关,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三是创新投入在考核中视同利润机制。出台操作指引,对企业科技研发、收购创新资源、模式及业态创新转型,以及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制定行业标准的投入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为企业解除后顾之忧,持续加大创新投入。


  主持人:7个配套文件里面的《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对于扶持奖励企业作了规范,很多市属国企都很关心,请问这个文件有何特色?


  何建锋:《市国资委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对扶持奖励国企创新的条件、类别、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扶持奖励系统化。从2017年起,连续5年,每年新增1亿元,扩充市国资委创新资金。创新扶持奖励既全面覆盖创新企业、创新载体、创新项目、团队(个人)等创新主体,又涵盖企业创新投入、人才引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等关键环节,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式创新扶持奖励体系。二是扶持手段多样化。在直接补贴、直接奖励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投、扶、奖”联动机制,创新采用股权资助、虚拟股权资助、贷款贴息等手段,让企业可自主选择最契合自身需要的扶持方式,对企业创新予以贴心支持。三是创新考核市场化。坚持以业绩论英雄,对重大金额扶持事先约定业绩条款,对业绩优秀的企业,持续给予扶持,并对核心团队予以奖励,对业绩不达标的,不再扶持,激发企业增强效益观念、市场意识,加快创新发展。四是创新资助标准化。对获得国家、省、市扶持或奖励的企业给予定额配套支持,明确21类配套扶持项目、33类配套奖励项目资助标准,既树立创新导向,又降低廉政风险。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股权资助、虚拟股权资助,听起来很有新意,请您介绍一下具体内容?


  何建锋:股权资助是指市国资委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的创新型企业,委托受托管理机构运用创新资金,对新设立和拟增资扩股企业实施阶段性股权投资,并约定业绩条件,在投资期满时根据企业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三项财务指标情况,对企业给予配套补贴、部分股权激励和业绩奖励。


  虚拟股权资助是指市国资委为支持和激励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委托受托管理机构运用创新资金,对处于成长期且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实施阶段性资助,并约定业绩条件,在投资期满时根据企业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三项财务指标情况,实施虚拟股权资助转直接补贴、业绩奖励。虚拟股权按合同约定享有分红权,但不实际形成企业股权。


  股权资助、虚拟股权资助是我们一个大胆探索,希望通过“投、补、奖”联动,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既有效激发活力、又严格控制风险,推动企业加速发展。


  主持人:创新载体是企业科技创新的基础和源泉,市国资委对创新载体是如何扶持呢?


  谢伟:为支持企业持续强化基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攻关、促进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效益、服务城市创新,市国资委对市属国企独立或牵头创建且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及双创平台等创新载体给予扶持。比如,对国家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给予扶持1000万元,省市级的扶持400万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扶持500万元,省市级的给予扶持300万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给予扶持300万元,省市级的扶持100万元;对经深圳市认定的A、B、C三类院士工作站,各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扶持;对获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各给予80万元、50万元扶持。


  主持人:人才是第一资源,当前全国各地纷纷出台政策,吸引优秀人才落户,深圳也提出要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1+7”政策对培养引进人才有何举措呢?


  谢伟:在人才引进培养方面,我们出台以下措施:一是引进创新型高端人才。推动市属国企构建行业、产业、科技研发等创新型高端人才库,开展常态化交流合作。支持企业设立高端特聘职位,引进聚集一批企业家、行业高端人才、科技带头人、项目创新骨干等到企业任职,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相应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对企业新招录的高层次人才和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其薪酬不纳入企业当年和次年的薪酬总额。二是加强企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支持市属国企创办特色职业学院,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常态化人才双向交流、双向培养工作机制,企业科研骨干人员可带薪深造、带课题深造。支持企业建立创新项目竞聘机制,充分发现和使用创新型人才。鼓励企业盘活闲置资源,事前商定资源利用、利益分享模式,支持员工内部创新创业,成就一批创新创业人才。支持企业将有关资源向创新人才倾斜,提升创新型人才的创造力。三是对高层次人才予以奖励。对市属国企培养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予以奖励,比如对院士等杰出人才,奖励1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我们希望通过以上这些措施,不断完善定位明确、层次清晰、紧密衔接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让深圳国企成为人才集聚的高地。


  主持人:在加强对人才的激励、充分发挥人才创新引领作用方面,市国资委有什么举措呢?


  谢伟:在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人才活力方面,我们在制定“1+7”创新政策时也有很多考虑,主要有以下举措:一是有序开展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全面推动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积极探索新业态、新兴成长及其他人力资本对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的竞争性企业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稳妥有序开展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高层次科技人才持股。持股比例上限适当放宽,建立所持股份的流转和退出机制。二是丰富创新激励方式。支持市属国企采用股权形式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基金购股、项目跟投,现金形式的收益增值分享、中长期业绩奖金、岗位薪酬,以及技术入股、优先购买股份等激励方式,充分激发创新活力。提高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分享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净收益的比例,可至50%以上,具体由双方事先协商确定。三是对创新成果予以奖励,获得国家级创新成果奖和省、市重大科技发明奖的团队给予重奖,比如,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特等、一等、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家标准制定的牵头、起草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市属国企独立或牵头形成的国家级工法,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PCT、国内发明专利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四是建立容错机制。建立容错试错机制,对于符合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发展方向、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履行了决策法定程序,实施创新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操作、没有利益输送、没有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虽然创新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并对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经调查认定后,免予责任追究。总之,我们积极采取各类措施,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生态环境,让创新人才在国资国企有“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广阔空间和舞台。


  主持人:非常感谢三位嘉宾为我们答疑解惑、交流分享,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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