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企业利润分配审核工作办事指南
【事项内容】:直管企业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核
【事项类别】:财务监管
【法律依据】:《公司法》(2018年修正)、《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8号,2019年修正)、《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规定》(深府办〔2005〕27号)
【条 件】: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
【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企业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
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8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9楼
【申请受理机构】:市国资委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本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构】:市国资委
【联系电话】:0755-83883680
【时 限】:企业利润分配和利润收缴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
【法律效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经市国资委核准后方可按程序实施;国有控股公司经企业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事项收费】:不收费
【申请表格】: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事项程序】:
1.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审核工作流程
(1)市国资委下达年度利润分配通知;
(2)企业报送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完成事前沟通程序;
(3)企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
(4)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履行审批程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将利润分配预案报市国资委审批;国有控股公司由市国资委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由国有产权代表或市国资委授权代表参会行使表决权或授权其他人参会行使表决权;
(5)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议决议签署报市国资委备案;
(6)上市公司按照证券监管要求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2.企业利润收缴管理工作流程
(1)市国资委出具非税收入通知书;
(2)企业在6月30日前完成利润上缴工作。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