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企理财投资有什么规定?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05-01 21: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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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市属国企原则上不得从事炒作股票、期货、期权等高风险的投资行为(以长期投资为目的的股票投资、证券公司和其他有特别授权的企业除外)以及高风险的委托理财等活动,企业可在本金安全、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行开展货币基金、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等类型的理财投资,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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