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百廉•书记读”第2篇 中共二大制定第一部党章 对纪律建设作出明确规定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03-31 17: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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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由深圳市纪委监委指导,市国资委党委统筹,市纪委监委派驻七组、市国资委纪委主办,机场集团纪委、深国际纪委协办的“百年百廉·书记读——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史话100篇”于3月29日正式推出。

  栏目每期邀请一位市属国资国企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和大家一起学习党的廉政史话,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大家在学史明理中养清廉之风,在学史增信中筑清廉防线,在学史崇德中汲清廉力量,在学史力行中做清廉表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本期“百年百廉·书记读”,由深圳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二级巡视员麦振新同志,为大家领读第2篇“中共二大制定第一部党章 对纪律建设作出明确规定”。

“百年百廉•书记读”第2篇

  1922年7月16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12名,代表全国195名党员。

  中共二大制定了第一部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对党的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阐释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加强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党章纪律条款中强调,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党派。在经济纪律方面规定:“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党章还规定,中央、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委员长有总理党务和总理会计两项职责,这种由中央统一支配党的经费、党委主要领导人亲自管理的制度设计,体现出对经费管理和财经纪律的重视。

  中共二大为防止党员官僚化、脱离党的领导,违背党的政策,脱离群众,出现腐化变质,通过了《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

  从中共一大第一部党纲到中共二大第一部党章,党的纪律从内容到结构,从实体到程序,经历了逐步建立、不断完善的过程。

  中共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

  位于上海辅德里625号的中共二大会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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