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百廉•书记读”第12篇 陕甘宁边区依法建设廉洁政府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04-09 17:01:10
人工智能朗读:

  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由深圳市纪委监委指导,市国资委党委统筹,市纪委监委派驻七组、市国资委纪委主办,机场集团纪委、深国际纪委协办的“百年百廉·书记读——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史话100篇”于3月29日正式推出。

  栏目每期邀请一位市属国资国企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和大家一起学习党的廉政史话,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大家在学史明理中养清廉之风,在学史增信中筑清廉防线,在学史崇德中汲清廉力量,在学史力行中做清廉表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本期“百年百廉·书记读”,由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王沛航同志,为大家领读第12篇“陕甘宁边区依法建设廉洁政府”。

百年百廉•书记读”-第12篇

  1937年1月,中共中央进驻延安。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9月6日,以延安为中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宣布成立。

  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很重视陕甘宁边区的廉政建设,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明确提出“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的纲领。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带头模范实行《抗日救国十大纲领》,营造了艰苦奋斗、勤政廉政、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

  为将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陕甘宁边区及各地抗日民主政府还颁布了一系列制度和条例。如1938年的《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39年的《关于严格建立财政经济制度的决定》,1943年的《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草案》和《政务人员公约》等。

  陕甘宁边区颁布的这些条例、草案、公约,是当时最具代表性的干部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对于防止干部腐败、推进抗日根据地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延安轰动一时的“黄克功事件”,由于执纪执法严明,受到陕北人民的广泛称颂。

陕甘宁边区政府旧址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条例》和《纲领》

附件下载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