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资委2019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4-30 1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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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10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报考的,要求现任职务为副科级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执法类公务员报考的,要求现任五级执法员以下职务,且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和所在单位干部调配有关规定,通过选调后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确定为科员。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专业不限。财经、管理专业优先,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五)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一)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四)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9001房(联系电话:83883383)。

  (三)报名者须填写《深圳市国资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登录深圳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sz.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开发表过的论文或主笔的重要文字材料)现场报名(报名表电子版发电子邮箱至:xdks@szgzw.gov.cn)接受资格初审,不接受委托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进行反馈。

  (四)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权重为6:4)的方式进行。

  (二)组织考察

  对应试者成绩进行加权汇总并排名,确定考察人选并到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三)确定选调人选

  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个人综合素质以及人岗匹配等情况,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四)办理手续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选调动及任职手续。

  五、有关说明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深圳市国资委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深圳市国资委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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