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办婚丧喜庆有新规!这些红线不要碰……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06-22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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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上级纪委有关要求,结合市属国企实际,深圳市国资委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的通知》(深国资委纪〔2018〕3号),倡导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移风易俗,并为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含非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立起六条规矩。

  一是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二是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三是不用公款公物公车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是不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婚庆事宜是单方操办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以每桌10人计,不得超过20席);嫁娶双方共同操办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以每桌10人计,不得超过30席)。婚礼标志车队规模总数不得超过6辆。操办生日、乔迁、满月、百日宴、升(留)学等事宜,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00人(以每桌10人计,不得超过10席)。

  五是不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分时段申请操办,或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得采用变通方式超过规定人数和规模。

  六是操办婚嫁喜庆等事宜,不提倡在五星级酒店等高档场所进行。

  《通知》明确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网络申报或书面报告)。操办婚嫁喜庆事宜,一般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办理申报手续,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的,可口头或电话告知纪检监督部门举办时间、预计开支和参加人数等内容,事后15个工作日内补充正式手续。

  为确保《通知》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通知》强调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审批、备案工作机制,建立台账;市属国企管理人员要把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自我约束和廉政承诺,及时如实报告,党员领导干部要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纪检监督部门要加大抽查力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如实报告,或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予以通报曝光、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落下去。

深圳市国资委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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