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开展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体检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03-23 16: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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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体检工作安排,现就深圳市国资委职位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上午7:45前。

  报到地点:深圳市国资委(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

  三、体检程序

  (一)考生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在指定的报到时间到达指定报到地点报到。报到同时接受证件查验,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二)证件查验合格后,听从工作人员指引,由工作人员带领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三)考生到达体检医院后,领取体检表并粘贴本人照片,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进行体检。

  (四)全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确认没有项目漏检或不需要当天、当场复检的,考生补充填写体检表中个人信息,交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体检结束。

  四、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将另行通知。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报到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在指定报到时间到达指定报到地点报到。考生未按上述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请勿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勿戴有明显标识的口罩参加体检。

  3.请考生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照片中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照片底色不限)。体检现场不提供照相服务,考生务必提前准备照片。

  4.为避免因天气或交通等原因造成迟到,建议考生提前熟悉体检报到地点,了解交通和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

  (二)体检前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请勿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服装参加体检。

  (三)体检中注意事项

  1.请勿携带、使用手机、通讯手表、电脑等通讯工具及其他任何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

  2.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妇科检查。

  3.请配合医师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4.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5.体检结束后,除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须当天复检,以及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须当场复检的考生外,其余考生体检结束后离开体检现场,无需返回体检报到地点。

  6.未经同意擅自离开体检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其他时间或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不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本次体检标准的依据。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考生应当自觉维护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的,取消体检资格。

  4.考生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5.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保障需要进一步检查、检验时能够取得联系。注册、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有误或有变动的,请在体检结束离场前告知工作人员。

  6.参加本次体检无需缴纳体检费用,包括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或体检过程中体检医院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复检费用和进一步检查、检验费用。

  六、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将于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我单位通知考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导致职位出现空缺,如需要递补将另行通知递补考生。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考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考生在体检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体检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国(境)外入境的考生应符合入境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方能参加体检。在体检地点内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但不能因口罩佩戴影响身份核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应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测检查要求。

  相关附件:

  附件1.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x

  附件2.体检报到地点指引图.doc

  附件3.体检须知.doc

  深圳市国资委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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