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限额以上的对外捐赠审核工作办事指南
【事项内容】:国有企业限额以上的对外捐赠审核
【事项类别】:财务监管
【法律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慈善法》(2016年)、《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8号,2019年修正)、《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财政部令第41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
【条 件】:直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按照《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捐赠赞助管理办法(试行)》(深国资委〔2016〕138号)有关规定,在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任务以外的捐赠单笔金额(价值)30万元以上,或对同一受益人(单位)的当年累计捐赠总额50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捐赠总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或赞助事宜。
【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申报表;
2.请示文本,包括捐赠具体情况、捐赠主体、内部决策程序、捐赠事由、受赠对象、捐赠金额或财物价值、捐赠用途、监管方法等;
3.直管企业党委会纪要。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
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8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9楼
【申请受理机构】:市国资委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本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构】:市国资委
【联系电话】:0755-83883736
【时 限】:自资料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复
【法律效力】:经市国资委研究同意后企业方可按程序实施
【事项收费】:不收费
【申请表格】:《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申报表》、《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对外捐赠汇总表》
【事项程序】:
1.直管企业对外捐赠经办部门提出方案,征求企业审计和财务等部门的意见,并做好与其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市国资委的事先沟通;
2.直管企业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向市国资委报送申报表等材料;
3.市国资委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将申请表反馈直管企业;
4.直管企业对捐赠议题进行完善,并完成内部决策程序;
5.按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