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市属国企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事项审核
【事项类别】:资本运作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8号,2019年修正)、《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深圳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办法》(深国资委〔2017〕78号)、《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工作(试行)的通知》(深国资委〔2017〕185号)
【条 件】: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立项申请材料包括:
(1)直管企业关于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立项请示;
(2)企业决策文件(包括直管企业董事会会议纪要);
(3)初步方案(含必要性可行性研究论证情况、股权结构初步设置、定价原则、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计划等);
(4)混改工作推进时间表;
(5)直管企业工作机制;
(6)社会稳定风险事项初步判断及应对预案。
2.总体方案审核申请材料包括:
(1)直管企业关于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请示;
(2)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
(3)总体方案(包括目的、持股原则、持股总量与价格、持股对象及资格认定、股权分配、持股方式及机构管理,股权流转管理等;若有引进战略投资者方案,则须包含目的、资格条件、估值依据及定价方法等);
(4)标的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5)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持股资格认定;
(6)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7)标的企业和持股平台的章程(草案);
(8)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9)直管企业纪委就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总体工作的监督核查报告;
(10)直管企业监事会对持股人员资格认定的核查意见;
(11)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
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8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9楼
【申请受理机构】:市国资委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本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构】:市国资委
【联系电话】:0755-83883098
【时 限】:立项、总体方案审核,自申报材料提交齐备之日起各15个工作日。
【法律效力】: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程序实施
【事项收费】:不收费
【申请表格】: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事项程序】:
1.直管企业董事会审议混改企业名单和股权设置初步框架等;
2.直管企业将混改企业立项申请材料报市国资委审核,市国资委审核通过后出具立项批复;
3.直管企业组织开展土地资产处置、清产核资、审计评估、总体方案编制等工作,完成总体方案的内部决策程序;
4.直管企业将总体方案报市国资委审核,市国资委审核通过后出具沟通函;
5.直管企业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