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直管企业股东(大)会(含国资委)决策的投资事项审核工作办事指南
【事项内容】:需提交直管企业股东(大)会(含国资委)决策的投资事项审核
【事项类别】:战略与投资管理
【法律依据】:《公司法》(2018年修正)、《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8号,2019年修正)、《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深国资委〔2017〕58号)、《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订)》(深国资委〔2017〕59号)
【条 件】: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
【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产权代表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3.审计及资产评估报告;
4.法律意见书;
5.有关合作意向书及其他重要法律文本(草案);
6.合资、合作方情况介绍、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
7.有关政府部门批复、专业技术鉴定等必要文件。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
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8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9楼
【申请受理机构】:市国资委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本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构】:直管企业股东(大)会(含市国资委)
【联系电话】:0755-83883748
【时 限】:收齐材料15个工作日内办理
【法律效力】:市国资委审核反馈后方可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程序
【事项收费】:不收费
【申请表格】: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事项程序】:
1.企业向市国资委报送投资项目产权代表报告,进行专项沟通;
2.市国资委进行审核;
3.市国资委以非正式沟通反馈函的形式反馈企业;
4.企业将投资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