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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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承担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负责研究编制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发挥国有资本在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作用;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建设;承担对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的管理工作;按照市委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的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经批准后组织执行,按规定收取所监管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有关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和资产管理的战略研究、政策制定和指导工作;承办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国资委包括市国资委本级,无下属单位,总编制数为100人,实有人数87人;无离休人员,退休2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均为定编车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国资委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如下:1.持之以恒深化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巩固和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持续推动国有资本结构性调整和战略性重组;2.服务助力城市发展。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前海蛇口自贸区等战略部署,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建设,助力城市功能提升和公共服务一体化;3.强力推进创新转型。高度重视“互联网+”、大数据等在创造新商业模式、催生新产业形态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企业加快管理创新、模式创新;4.积极推进 “大国资”战略。加强全产业链、价值链的整合与协同,打造更多国有大型骨干企业;5.积极深耕资本运作。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实施开放性并购重组和资源整合;6.持续强化规划监管。编制完成“十三五”规划,突出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确保国资国企“十三五”各项目标与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相同步;7.加强党建纪检工作。落实“一把手”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巩固国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探索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设置方式和管理模式。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国资委部门预算收入31,620万元,比2015年增加27,379万元,增长646%,其中:财政预算拨款31,620万元。

  2016年市国资委部门预算支出31,620万元,比2015年增加27,379万元,增长646%。其中:人员支出1,920万元、公用支出5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0万元、项目支出28,780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的要求,新增设立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暂定名)举办资金;2.由于2016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将七大场馆中型维修项目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3.由于预算编制口径变化,新增预测增人增资经费。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市国资委本级预算31,62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920万元、公用支出5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0万元、项目支出28,780万元。

  (一)人员支出1,92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5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8,780万元,具体包括:

  1.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支出544万元,主要用于市属国企改革发展课题调研、监管制度修订完善、企业董事会建设及领导人员任免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审计及风险管理、产权管理、项目投资管理、资本运作、对标管理、业绩考核、安全生产管理、纪律检查与监督稽查、信访维稳协调、会议及培训工作等支出。

  2.党委党建工作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双到扶贫工作支出。

  3.场馆维修专项支出7,100万元,主要用于七大场馆中型维修支出。

  4.严控类项目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或其他兄弟省市国资系统及相关单位前来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工作支出。

  5.预算准备金15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6.其他支出21,079万元,主要设立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暂定名)举办资金、音乐厅贵重乐器电费补助及大剧院年度运营补贴等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市国资委政府采购预算共计7,115万元,均为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国资委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本委机关,无下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17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来深检查指导工作及其它省市国资系统及相关单位前来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工作支出;参与高交会、文博会、援疆工作等接待支出。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11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11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国资委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为市国资委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市国资委共有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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