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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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承担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负责研究编制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发挥国有资本在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作用;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建设;承担对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的管理工作;按照市委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的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经批准后组织执行,按规定收取所监管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有关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和资产管理的战略研究、政策制定和指导工作;承办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数100人,实有人数88人;退休17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定编车辆3辆。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致力深化改革,激发国资国企新活力。以管资本为主继续完善国资监管运营体制,继续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2.致力服务大局,实现功能作用新提升。全面融入国家和深圳发展战略,有效发挥城市建设中的基础支撑作用,认真履行社会责任。3.致力创新转型,增创质量增长新优势。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金融板块,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4.致力资本运作,力促资源配置新突破。推动开放性资源整合,提升资本运作水平,推进产业基金发展。5.致力规划引领,谋划可持续发展新战略。全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加强对规划编制的领导和上下协同。6.致力加强党建,营造干事创业新气象。创新推进党建工作,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廉政建设和监督工作。

  第二部分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部

  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收入4,241.35万元,比2014年增加1,111万元,增长35.5 %,其中:财政预算拨款3,301.27万元、上年结转940.08万元。收入增长主要原因说明:新增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

  二、支出情况

  2015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支出4,241.35万元,比2014年增加1,111万元,增长

  35.5 %。其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4,241.35万元。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1,487.24万元、公用支出726.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1.88万元、项目支出1,705.54万元。支出增长主要原因说明: 新增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部分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部门

  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预算4,241.3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487.24万元、公用支出726.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1.88万元、项目支出1,705.54万元。

  (一)人员支出1,487.2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726.6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1.8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705.54万元,具体包括:

  1.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支出263.82万元,主要用于市属国企改革发展课题调研、监管制度修订完善、企业董事会建设及领导人员任免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审计及风险管理、产权管理、项目投资管理、资本运作、对标管理、业绩考核、安全生产管理、纪律检查与监督稽查、信访维稳协调、会议及培训工作等支出。

  2.党委党建工作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指导市属国企党委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及帮困扶贫活动等工作支出。

  3.政府集中采购支出36.6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支出。

  4.外网建设技术维护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外网建设技术维护支出。

  5.音乐厅贵重乐器电费补贴400万元,主要用于音乐厅贵重乐器电费补贴支出。

  6.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940.08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7.预算准备金15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第四部分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要求,2015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按总投资预算作为虚拟指标下达单位,便于招标采购需要,跨年度项目编制分年度预算,实际预算编制及指标下达按当年实际可支付规模进行。据此,2015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本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虚拟指标)部分共计52.35万元,按当年实际可支付部分下达实际指标共计36.64万元,指标剩余15.71万元。剩余经费指标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申请安排。

  同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控制年度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规模,2015年部门预算中新增安排了 “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委机关本部,无下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93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94.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17.43万元,比2014年减少0.0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来深检查指导工作及其它省市国资系统及相关单位前来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工作支出;参与高交会、文博会、援疆工作等接待支出。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10.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10.50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94.5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比去年减少11辆。主要用于车辆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等支出。因车改车辆减少相应费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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