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市国资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地铁厕所设计及管理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共收到公众反馈相关意见建议4条。现将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深圳市国资委
2024年7月2日
| 索引号: | 11440300K317280672/2024-00209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 名称: | 关于地方标准《地铁厕所设计及管理规范》公众意见的反馈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 主题词: | |||
2024年5月31日,市国资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地铁厕所设计及管理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共收到公众反馈相关意见建议4条。现将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 意见建议 | 是否采纳 | 情况说明 |
1 | 5.2.1 b)应注明当厕位小于等于2个时的布置要求 | 采纳 | 第5.2.1条中对应条款调整为:当厕位数量小于等于2个时,应设置蹲便器,当厕位数量大于2个时,应增设坐便器。 |
2 | 地铁公共卫生间应设置人流监测传感设施,鼓励设置厕位占用监测、智慧导厕系统等。综合交通枢纽站应设置智慧厕所综合显示屏,并结合智慧导厕系统显示就近公厕路线指引。(智慧导厕系统设置可参考《深圳市公共厕所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指引》)建立云端信息数据库,实时上传人流监测、厕位占用监测等数据,实现地铁公厕信息数据与辖区公厕主管部门信息数据联动。 | 采纳 | 经与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处深入沟通,第5.9.4条修改为:综合交通枢纽站应设置智慧厕所综合显示屏,实现人流量监测、厕位占用监测、厕内环境监测等功能。 |
3 | 建议将附录C中“第三卫生间”的中英文名称中中文名称“家庭卫生间"改为“第三卫生间”。 | 采纳 | 按要求修改。 |
4 | 在标识牌中增加盲文 | 采纳 | 第5.5.1条中补充以下条文:第三卫生间、无障碍厕间及厕位门外鼓励设置盲文铭牌。 |
深圳市国资委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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