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1:建议区属国有企业的法务人员可按指引申报公司律师。
不采纳:按照现行国资管理体制,《指引》适用于市国资直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三大文化集团,区属企业公司律师管理工作由区级国资部门商司法行政部门解决。
意见2:建议指引明确申报公司律师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
解释说明: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法通〔2018〕131号)详细列明了申请公司律师证书所需条件、材料和工作程序,《指引》已明确依据《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执行,故不再赘述。
意见3:《指引》所说的国有企业公司律师是否可以和社会律师一样在外执业。
解释说明:根据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关于“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执业限制,结合市属企业实际,《指引》重申公司律师仅可代表所在企业从事执业活动,或参加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