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档案应当包括哪些材料?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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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有关决议文件;

  (二)产权变动企业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

  (三)产权变动申请报告及批准机构的批复;

  (四)审计报告,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及上级部门的批复;

  (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有关产权变动的合同或协议文本;

  (七)涉及公开交易的,由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八)产权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相关资料;

  (九)市国资委派出的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十)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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