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属国企党员先锋岗管理流程说明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对本流程以下环节补充说明如下:
1.申报。党员先锋岗管理实行每年初党员自愿申请创建,党员需填写《“党员先锋岗”申请表》(附件1),并结合党员岗位职责和年度绩效目标,制定年度先锋岗创建计划。党员所在党支部应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党员先锋岗”申请人员岗位职责以及创建计划,作为党员公开承诺的内容,在本单位公开,接受监督。
2.创建。党员根据创建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党支部定期对党员创建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实现创建过程全程督导。
3.考核。每年底,党支部结合党员的创建计划落实情况,并广泛征求支部党员群众意见,综合其全年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初步考核评定出“党员先锋岗”,报上级党委审查,审查通过后,正式授予“党员先锋岗”称号。
4.提升。获得“共产先锋岗”称号的党员,应于次年初提出更高的创建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积极予以落实。党支部和上级党委同样于年底对其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合格的继续保持“党员先锋岗”称号,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称号。
5.完善。各企业可参考本流程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更为详细和富有企业特点的实施细则及党员先锋岗岗位标准等,以促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