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捐赠汇总表》填写说明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7-05-17 1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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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汇总表》一年一报。每年1月31日前,各直管企业通过填写《汇总表》的形式,备案上一年度年向市国资委申报的,以及其他经直管企业党委会审议的对外捐赠情况。

  2.“捐赠金额”是指本项捐赠资产总价值,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等,实物资产按账面净值填列。

  3.“审定人”是指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会议名称或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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