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有关规定)要求,由深圳市国资委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深圳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s://gzw.sz.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388303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国资国企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提高政策公开质量,着力增强解读效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及数据等情况,审慎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在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围绕国资规模、国企改革、重大项目、国资布局等国资重点领域和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做好决策公开内容发布。二是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我委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政策信息及财务数据等栏目各类信息868余条,完成在线访谈3期、民意征集4期。三是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对标上级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统筹办理2022年度人大政协建议提案56件,涉及国企改革、国资监管等重点领域。
(二)在依申请公开方面
一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办理人员与申请人的事前沟通,提高信息公开答复办理效率。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确保程序办理合法合规。二是全年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26件,均严格按规定格式按期规范答复,具体答复情况以及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四部分。三是从申请方式看,接收网络申请26件,占总申请量100%;无信函及当面申请。申请事项主要集中在创业投资、国有资产、招标采购、房屋租金减免等方面。四是申请数量较2021年的16件增加44%,增幅较大的原因是其中10件为部分申请人在相近时间内针对同一事项多次进行申请,占总申请数量38%,我委积极主动沟通回应,均已按照要求答复办结。
(三)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明确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及时准确转载发布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开展政务新媒体表述错误信息自查自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政策解读,梳理总结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多种形式予以解答,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三是筑牢网络信息安全防线,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泄露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确保官方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营。
(四)在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及时透明,切实推进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建设。新开设“国资人才”专栏,搭建公众了解掌握企业人才需求窗口,为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铸造人才高地。二是拓宽政策宣传渠道,“深圳国资”微信公众号、“深圳国资”微博累计发布1909篇宣传报道,推出长图、海报等原创新媒体产品52组。三是强化权威内容重点策划宣传。围绕国资重点领域,推出《见证深圳国资国企责任担当》《深圳国资国企抗击疫情》等专题报道逾278篇,其中被国务院国资委采用53篇次,获中央、省、市媒体关注报道281篇次,为公众提供更精准权威的国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培训力度还有待提升,面向社会的宣传力度还需增强。2023年,我委将采取优化措施进一步改进。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让社会公众能更加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二是加强培训教育,着重提升服务意识,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培养政务公开专门人才,打造一支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政务公开队伍,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公开形式,传递国资国企声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搭建与公众之间的桥梁,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渠道,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