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有关规定)要求,由深圳市国资委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深圳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s://gzw.sz.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388303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本单位主要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及数据等情况,扎实做好国资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一)在主动公开方面
全年按照有关规定、市国资委“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及实际承担的其他工作职责,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00余条,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等信息,动态发布规划、财务、国企改革等重点领域信息以及重要会议、活动情况。统筹办理2021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24件,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提案15件,涉及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公用事业民生保障以及加强国企监管等重点领域。
(二)在依申请公开方面
全年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8件,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进行规范办理和答复,具体答复情况以及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四部分。从申请方式看,网络申请17件,占94.4%;信函申请1件,占5.6%;无当面申请。申请事项主要集中在资金政策、建设项目、产权管理、干部人员任免等方面。
(三)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及时更新。门户网站设立资金信息、重大信息公开专栏且进行科学分类,开展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并对意见及时反馈,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丰富多样。对新出台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需要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综合运用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并由主要负责人实施解读。三是国资国企信息公开科学有序。每年按时在门户网站国有企业信息专栏公开市属直管企业年度年报;按月在门户网站公开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情况信息;及时对市属国企资本运作、产权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设置专栏定期更新重组与资本运营等重要事项信息。
(四)在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积极配合推动信息公开有关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公开方式,保障公开效果。一是大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成门户网站改版,优化丰富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开设“规划计划”“数据快递”“重大信息公开”等信息平台入口。二是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拓宽发布渠道,“深圳国资”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便民服务”专栏和门户网站互联互通,进一步优化国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知、网上办、网上管。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灵活互动、响应迅速等特点,累计发布信息714篇。三是严格政务微信、政务微博、读特等平台发布机制,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安全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形式效果有待提升,人员培训力度有待加强,平台用户体验有待进一步优化。2022年,我委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一是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更新各项工作要求,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事项谋划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传递深化国企改革发展声音,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支持和理解。二是全面加强培训学习,强化与全市先进单位的经验交流,注重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进一步深化认识、熟悉业务,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研究建立信息发布格式标准,力求做到展示内容规范明晰、清爽大气,方便广大群众查阅获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