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操作流程深国招操作流程

制度文件办事材料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管理,规范资源性资产租赁行为,促进廉洁从业,实现企业经营效益提高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明确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企业在资源性资产租赁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以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为目标,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信息化管理为支撑,构建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管理的责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公开招租体系和监督体系,促进企业资产租赁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合法规范、高效务实,提升租赁资产经济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详细 ]

联交所操作规则深国招操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以下简称“资产”)招租行为,服务于企业经营效益提高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属国有企业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实施资产公开招租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联交所为资产公开招租提供公开的信息发布平台、公平的交易平台、高效的服务平台。

  第四条  资产招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联交所按照本规则组织公开招租,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证资产公开招租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  联交所按照受理招租申请、发布招租公告、接受咨 询报名、审核资格条件、组织交易t、办理交易结算的程序组织实施资产公开招租。

第二章 受理招租申请

  第六条  市属国有企业委托联交所进行资产公开... [ 详细 ]

挂牌公告 成交公示 租赁业务 常见问答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