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申报表(填写说明)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7-05-17 1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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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报表》一式两份,由直管企业汇总填报本部及所属企业的对外捐赠。《申报表》附件包括:请示文本、直管企业党委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2.“受赠对象”栏填列承办捐赠或组织捐赠活动的公益性组织或政府部门,如“市民政局”。“受益人”栏应填列捐赠收益对象,如某某灾害受灾地区、希望工程等。

  3.本年累计捐赠额是指直管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的包括本次捐赠在内的累计对外捐赠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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