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有关规定)要求,由深圳市国资委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深圳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s://gzw.sz.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388303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密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公众关注关切,深化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范围动态调整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开实效,持续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
(一)在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及时按要求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深圳市国资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晰公开类别、事项、内容、时限、方式、主体,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规划计划、政策法规、资金信息、国资监管、国企要闻等信息。三是统筹办理人大政协提案71件,涉及服务城市建设、国企改革发展等重点领域,完成在线访谈3期、民意征集3期。
(二)在依申请公开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确保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合法、规范。二是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件,均按时如期规范办理、答复,全年未产生行政复议事项。
(三)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及时准确转载发布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开展政务新媒体表述错误信息自查自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灵活运用文字、图解等方式对重点领域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需要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三是建立信息公开监管、落实制度,健全信息公开范围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准确、规范,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确保官方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营。
(四)在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夯实基础管理。严格落实《深圳市党政机关网站和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强化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管理,以内容建设为根本,进一步优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办事服务等功能,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便捷实用的服务。二是推动新媒体平台建设。综合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读特等渠道,推进新媒体矩阵平台同步公开政府信息,“深圳国资”微信公众号、“深圳国资”微博累计发布1365篇宣传报道,推出长图、海报等原创新媒体产品37组。投送稿件先后获中央、省、市级媒体重点报道99篇次,其中被国务院国资委采用27篇次,为公众提供更精准权威的国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业务人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需进一步细化,三是门户网站栏目需进一步优化。2024年,我委将采取优化措施进一步改进。一是强化培训交流,加强专业技能培训,着重提升服务意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突出重点工作,细化公开内容颗粒度;三是优化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结合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和调整工作,提升信息获取准确度和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