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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栏目类别市属国企应对可能存在损失风险的借出资金或提供担保事项及时采取应对和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降低损失。在出现以下哪些情形之一时,须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告?
2026-02-04 【财务监管】市属国企应加强对外借款和对外担保事项管理,切实防范或有风险,包括什么事项?
2026-02-04 【财务监管】国有企业以所持子公司股权对外作价出资,是否需要按照32号令相关规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
2026-02-04 【产权管理】国有企业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转让对外投资形成的公司股权是否需要按照32号令相关规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如:有限合伙企业A企业的GP和部分LP均为国有企业,A企业持有B公司10%股权,现A企业拟转让所持股权是否必须公开挂牌转让?
2026-02-04 【产权管理】有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2026-02-04 【监督稽查】有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发包?
2026-02-04 【监督稽查】在借款或担保合同执行过程中,市属国企应采取哪些措施?
2026-01-04 【财务监管】市属国企审议对外借款和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充分关注哪些要点?
2026-01-04 【财务监管】国有企业转让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是否需要按照32号令相关规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
2026-01-04 【产权管理】涉及境外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如:(1)转让方在境内、标的企业在境外的情形:中央企业全资子公司A(境内注册)拟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在新加坡注册的B公司1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2)转让方在境外、标的企业在境内的情形:中央企业全资子公司A是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由于业务需要,拟转让持有的在境内注册的非上市公司B公司1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3)转让方、标的企业均在境外的情形:中央企业全资子公司A是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由于业务需要,拟转让持有的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B公司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
2026-01-04 【产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