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深圳市国资委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深圳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s://gzw.sz.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388303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规范程序管理,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履职能力,以公开促规范、促落实、促服务。
(一)信息公开全面落实。一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且进行科学分类,并对内容及时反馈。二是多措并举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对新出台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需要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灵活采取运用文字、图解等方式进行解读学习。主要负责人通过接受采访、出席新闻发布会带头解读政策,将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充分融入国企改革政策体系。三是积极指导市属国企做好信息公开。每年按时在市国资委网站企业年报信息专栏公开市属直管企业上一年度年报;按月在市国资委网站公开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情况信息;及时对市属国企资本运作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二)信息宣传有效推进。统筹国资系统信息宣传队伍,畅通工作沟通机制,持续完善“主流权威平面媒体”“领导决策参考刊物”和“深圳国资微信平台”三位一体宣传体系,着力提升国资国企形象品牌。一是组织策划重点媒体宣传。围绕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特区建立40周年等多个主题开展宣传,全年获各级主流媒体报道179篇,制作国资国企形象宣传片及“文明国资国企”系列动画视频5期,获评国务院国资委“国企好新闻”组织奖,有力彰显深圳国资品牌影响力。二是充分运用主流参考刊物。积极向《信息快报》《深圳信息》等市级决策参考刊物投稿,全年刊发信息40余篇,《深圳国资国企驰援湖北显担当》等多篇信息被中办、国办采用,在全市党政信息成员单位连续多年名列前茅。三是持续提升微信运营水平。“深圳国资”公号累计推送信息814条,阅读量2000以上报道283条,阅读量破万以上报道25条,关注用户达21万人,较年初增长5.25倍,获评2020年深圳市最具影响力政务新媒体。四是持续做好市民互动和舆情管理工作。按时发布和更新我委资金、人事、企业年报及财务数据等栏目信息700余条。组织参加“政企通”访谈活动和“民心桥”在线访谈节目各1期,完成在线访谈3期、民意征集8期。
(三)建议提案规范办理。2020年,市国资委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2件(主办件1件、分办件1件、汇办件10件),共办理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提案14件(主办件1件、分办件2件、会办件11件),代表委员重点关注的内容主要涉及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社会责任等领域。对此,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建议提案座谈会、调研指导市属国企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定期向代表委员发送《国资简讯》,报告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并及时通过市国资委外网进行宣传报道,得到代表委员高度称赞。2020年,市国资委办理的建议、提案均完成签收率、答复率、满意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备注:采购项目数量:46(其中:受托代管五大场馆中型维修项目36项、委机关履职业务10项);采购总金额:9288265.15元(其中:受托代管五大场馆中型维修项目政府集中采购金额7373160.15元、委机关履职业务政府集中采购金额1915105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市国资委2020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所致的行政复议申请。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不够,信息公开培训力度还有待提升,信息公开沟通方式需进一步强化。2021年,将采取措施进一步优化改进。一是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细化重点领域的公开范围、内容,并建立健全督查督办考评机制。二是狠抓培训力度。积极组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巩固和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强化工作人员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素质保障。三是加强交流学习。认真借鉴先进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加强相关部门的学习交流,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及时传递深化国企改革发展声音,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支持和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