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和离深请假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7-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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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管企业: 

  自市国资局成立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对直管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和离深请假管理工作一直高度重视。2006年2月,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和离深请假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和离深请假的相关要求和规定。《通知》出台以来,相关规定基本上能够得到企业良好的遵守和执行。 

  近期,我局对2010年上半年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和离深请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部分直管企业和领导人员在执行相关规定中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现象。如个别企业领导人员从未履行离深请假手续、持因私护照出国办理公务、未按审批期限及时回国等。为进一步管理好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和离深请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8月1日起,直管企业总经理的国内离深请假不再报市国资局审批(未设董事会的企业仍由市国资局审批)。 

  二、各直管企业需进一步强化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各直管企业应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和离深请假管理的通知》(深国资委【2006】84号)、《深圳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深党廉办发【2009】6号)以及中央纪委印发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企业领导人员持因私护照办理公务和其他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组织纪律。在今后直管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和离深请假日常管理工作中,对有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市国资局将对违反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造成较坏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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