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公开交易时,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的,是否需要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程序?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10-14 17: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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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办法》,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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