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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栏目类别32号令第四条第四款所述“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中的第一大股东的股权比例应如何计算?
2025-07-03 【产权管理】32号令第四条第三款中“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是指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还是指各股东合并持股比例超过50%?
2025-07-03 【产权管理】对于在建工程的附属工程,是否可以不进行招标而直接发包给原中标人承担?
2025-07-03 【监督稽查】母公司能否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子公司实施?
2025-07-03 【监督稽查】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国企对外借款、对外担保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哪些?
2025-07-03 【财务监管】市属国企审议对外借款和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充分关注哪些事项?
2025-07-03 【财务监管】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第三条规定,国有股东的证券账户标注“SS”标识。根据36号令第七十八条规定,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因此,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的证券账户不用标注“SS”。请问:如果前述有限合伙企业符合36号令第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境内外企业”,该有限合伙企业的证券账户是否需要标注为“CS”?
2025-06-03 【产权管理】关于第32号文第十九条、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对于该条理解,若该转让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先于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12个月内失效,是否需要重新对该转让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并重新履行审计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还是以首次披露信息之日起12个月为准,等超过12个月再重新履行转让工作程序?
2025-06-03 【产权管理】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怎么处理?
2025-06-03 【监督稽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情况有哪些?
2025-06-03 【监督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