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属国企内部审计部门可以依法履行哪些权限?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08-01 15: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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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加企业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会议;(二)参与研究制定或修改企业战略规划、规章制度,制定内部审计制度;(三)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等资料文件和现场勘查实物,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资料;(四)对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调查和询问,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五)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或损失浪费行为,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资料,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予以暂时封存;(七)在企业范围内通报内部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九)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企业和个人,可以向企业提出表彰建议;(十)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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