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信访事项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08-19 10: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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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信访局〈概况要素及录入规则〉〈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概念及认定规则〉〈重复信访事项概念及认定规则〉等八项业务规则》(国信发〔2019〕4号)规定,重复信访事项的认定以信访人和信访事项均相同为标准,即“同人+同事”。“同人”认定标准:1、信访人(含联名人、集体访来访代表)至少有一人完全相同的;2、代(理)他人信访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参与判重,被代(理)人相同的;3、揭发控告类事项,匿名举报的,被举报人相同的。“同事”认定标准:即事实和诉求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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