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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规定》,委托进行资产评估的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确定:
(一)涉及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经济行为的,根据“谁处置资产,谁委托评估”的原则确定;
(二)涉及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经济行为的,由该经济行为涉及的国有单位委托;
(三)特殊情况,由经济行为批准单位确定委托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