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有关规定)要求,由深圳市国资委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深圳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gzw.sz.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388339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本单位主要工作,强化国资国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工作透明度,更好的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
(一)在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聚焦政务运行,扎实做好基础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要求完善、更新机构概况、资金信息等板块内容。二是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我委政策法规、国企要闻、人才资讯等栏目各类信息1589余条。三是统筹办理2024年度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92件,涉及服务城市建设、公用事业民生保障、推进重大产业发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促进金融发展和提升国资国企监管水平等重点领域,完成在线访谈3期、民意征集5期。
(二)在依申请公开方面
一是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二是全年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次,已办结17件,结转2025年1件。其中1件答复为“予以公开”,3件答复为“不予公开”,1件答复为“无法提供”,1件答复为“不予处理”,11件答复为“其他处理”。三是从申请方式看,网络申请17件,占94%;信函申请1件,占6%。四是申请数量较2023年的27件减少33%,减幅较大的原因是2023年存在申请人就同一事务发起多次申请的情况,今年不存在申请人重复提交申请的情况。
(三)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落实“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核后发布”原则和要求,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切实维护政务公开内容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及时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校正处理,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三是按要求落实政策解读工作,结合长图、条漫等表现形式对新出台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需要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实施解读。
(四)在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定期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二是健全完善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为支撑的政务信息公开体系,依托“深圳国资”微信公众号、“深圳国资”微博等,搭建官方权威平台,全年发文总量达1371篇,推出长图、海报等原创新媒体产品36组。三是围绕我委重点工作,推出《国资国企“稳定器”“压舱石”作用凸显 深圳重大项目民生工程“进度条”全速加载》《多家央媒聚焦 深圳国资国企助力高质量发展》等优质亮点内容,其中被国务院国资委采用33篇次,获中央、省、市媒体关注报道40篇次,联动各级主流媒体推出宣传报道,增强政务新媒体的多元服务和用户体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系统性、制度化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2025年,我委将采取优化措施进一步改进。一是梳理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规范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系统性,提升工作质量;二是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认真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依法合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