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
2、须与园区物业管理处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书》,厂房物业管理费2.5元/平方米/月,宿舍物业管理费2.5元/平方米/月。
3、承租方须以“银行托收”的方式向出租方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
4、守法经营安全使用租赁房产。
5、按正常条件收取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水、电费押金。
6、承租方如提出提前退租解约,须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且交予出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须补偿出租方所支付的租赁合同印花税。
7、获得《成交凭证》后,承租方须在10个工作日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并对该物业重新招租。
8、物业使用类型为工业厂房,承租方只能将物业用作工业生产、仓储、加工及办公,不能用做其他经营性用途。
9、物业为轻工厂房,最大承重400KG/平方米,承租方不得超出该标准使用物业。
10、承租方生产经营需符合相关环境测评要求,不得在物业内从事有可能会造成空气、噪音、水污染的生产性活动。
11、承租物业后不得转租。
12、意向承租方已明知租赁物业现状,出租方以现状交付,出租方不另行对意向承租方的各项投入给予其他补偿。
13、出租方提供50安培电量,如意向承租方因实际需要申请扩、减变压器容量,所产生的一切扩、减容量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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