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电子版;
(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及资产重组方案、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
(4)审计报告;
(5)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承诺函;
(6)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房产处置批准文件及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收文回执;
(7)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
(8)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资料;
(9)评估报告公示中的书面意见等相关资料;
(10)直管企业或产权单位的审核意见表
(11)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评价表
(12)市国资委派出的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13)市国资委或直管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