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市属国资国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中组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的通知》、《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措施清单》、《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深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制定重点任务措施清单如下:
一、把加强党的建设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1.将落实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四个同步、四个对接”的情况与市属企业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结合起来,重点检查新设立企业和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落实“四个同步、四个对接”的情况。
2.建立统一归口、责任明晰、有机衔接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结合市属企业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工作进展情况,跟踪落实“四个同步、四个对接”。
3.市属企业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在落实市国资委党委直属企业党组织纪委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的基础上,逐步向二、三级企业推行纪委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模式。
4.合理确定党(支)委会、董事会、经营班子具体职数,体现适度交叉原则。
5.督促指导市属法人企业年底前全面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并做好工商登记备案,全面修订完善企业党组织议事规则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明确党组织决策权限、责任、规则、程序。
6.对市属企业落实“先党内、后提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结合深圳实际,鼓励企业积极探索既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又充分兼顾企业决策效率的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机制。
7.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确保事项范围全面科学、决策程序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有效。
8.逐级建立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专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廉洁从业风险排查和提醒预警机制,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形进行严肃处理。
9.开展市属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连续任职时间情况摸查。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原则上予以交流。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调整或交流不能带联络员、司机,更不能带关系密切的相关人员,防止形成小圈子。
10.继续开展市属二、三级企业党的建设监督检查,督促被检查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加大监督成果转化力度。
11.研究提出解决监督执纪问责不严、监督责任虚化缺位相关问题的具体措施,重点落实二、三级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职权、有制度。
12.推动建立市属企业要素交易综合监管体系,引导市属企业大宗采购、资金运作与融通、资源开发等资金资产资源要素进入平台阳光交易。
13.全力推进深圳国资国企综合改革,科学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一类一策”深入推进分类监管,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功能,优化产业集团管控,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
14.健全监事会主席向出资人定期报告制度,完善监督工作报告和成果运用机制,培养一批复合型、年轻化的监事会主席和专业化、职业化的专职监事,进一步完善外派监督制度体系。
15.积极开展专职外部董事选拔任用工作,健全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出台专职外部董事工作报告管理和运用工作指引。
16.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指导,进一步推进企业企务公开和业务公开。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摸底。
二、建设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17.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8.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记“五个必须”,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坚决抵制码头文化、圈子文化的侵蚀,做到决不允许搞政治阴谋、危害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决不允许政商勾结、形成利益集团,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和错误思想作斗争,勇于在重大任务和困难考验面前挺身而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19.抓住“关键少数”,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每个党组织都成为激浊扬清的战斗堡垒,使每个党员都成为扶正祛邪的战斗员。
20.把国企领导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党员干部培训体系,举办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党性教育、宗旨教育和警示教育专题系列讲座、主体培训班,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市属企业党委书记党建专题培训。
21.对直管企业及其二级企业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监事会和纪检监察机构等方面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考察对象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等规定,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22.深化选人用人市场化改革,开展商业类直管企业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工作,建立与市场接轨的薪酬激励体系。全面开展市属中小企业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工作。
23.按市场规律对经理层进行管理,立下军令状,明确责权利,干得好就激励,干不好就调整。
24.加强对生产经营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人员的教育引导,努力把非党员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人才培养为党组织书记。
25.做好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办法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贯彻落实。
26.建立完善市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机制。
27.大力宣传优秀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
三、把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28.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以走在最前列的标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使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人心,成为市属国资国企上下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29.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一线,解剖麻雀,推动出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
30.逐条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明确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主体,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切实转化为推动市属国资国企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
31.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支部会第一议题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常设议题,作为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长期主题,作为干部培训的主要课程。
32.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支部为主体,面向全体党员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全员培训。
33.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让党员定期打扫思想灰尘,进行“党性体检”,引导党员加强政治历练、政治能力训练,懂得党的组织生活是什么样、该怎么过。
34.对全系统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查,对设置不合理的进行合并、拆分或改设,切实规范党组织设置,理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隶属关系。动态调整市属企业“应建未建”党组织台账,推动落实、逐一销账。
35.对全市集体企业、“僵尸企业”、破产企业、股权退出后无产权和参股企业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理顺、加以规范。
36.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党委换届严格按照规定每五年一次,党总支、支部换届每三年统一集中进行,着力解决影响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的突出问题。
37.进一步加强对市属企业境外单位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对境外组织设置空白、或有组织但活动不正常的情况进行销账式管理。召开市属企业境外单位党建工作推进会,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38.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严肃处理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问题。
39.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保质保量完成发展党员指标任务。
40.完善发展党员指标分配办法,促进指标向企业高层次人才、生产一线和青年员工倾斜。对企业重要岗位和业务骨干中党员占比情况进行摸底,逐步提高党员比例。
41.探索制定党员积分定级管理制度,对党员量化积分、评星定级、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
42.探索市属企业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管理具体办法,明确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组织关系归属原则。
43.健全完善“1+N”国企党建制度体系,定期针对党内法规和相关制度开展宣讲、培训。
44.每季度印发“三会一课”主题内容指引,扎实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全面推广“主题党日”做法。
45.开展“党员领导领学带学督学”活动。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参加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不少于2次,其中至少讲1次党课,定期开展谈心谈话。
46.推广智慧党建系统,开展组织生活创新案例评选活动,定期汇编、印发市属企业党建工作典型案例。
47.完善党内民主和激励关怀帮扶制度。落实基层党组织决策前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制度,实行党组织经费党内民主管理。做好党员的表扬奖励、定期慰问、及时救助。做好党员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等工作。
48.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广组织生活标准化手册。找准党支部发挥作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高分类指导工作质量。
49.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认真开展“拉网式”排查,精准确定整顿名单,重点整顿经营管理混乱、党建工作不开展、党组织无地位、党员无活动的基层党组织。采取动态管理,各级不定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比例,出现新的软弱涣散党组织随时列入。建立企业领导挂点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制度。
50.开展支部提质晋级行动,制定提质晋级方案,探索支部分类定级管理。
51.贯彻执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考核办法(试行)》,每年底由上级党委(党总支)对基层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基本称职的进行提醒谈话,对不称职的按规定程序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
52.坚持把最优秀的党员选拔到支部书记岗位,定期开展党支部书记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轮训。每年对新入职的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一次。
53.全面推行窗口单位和一线党员在岗佩徽挂牌,推广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等做法,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
54.坚持教育为先、个案处理的原则,扎实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认真落实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55.加强市属企业政工师队伍建设,发挥政工师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56.按照上级要求实施市属企业书记项目,开展优秀书记项目评选。
57.“一企一策”建立符合企业发展和员工成长规律、与企业中心工作高度契合、深度融合的党建工作新模式,在市国资委党委直属企业党组织层面开展“一企一品”特色党建品牌创建工作。
58.加强党建带群建,统筹推进“两岗两号”(党员示范岗、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创先争优。
四、加强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领导
59.每年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专题推进会。
60.市国资委党委年初与直属企业党组织、直属企业党组织与所属企业党组织逐级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重点工作清单。
61.明确市属企业党委委员党内分工,总结经验、健全制度。
62.根据党建任务完成情况,对履责不力的市属企业党委委员进行问责。
63.市属企业党组织每年向上一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年度党建工作。
64.逐级开展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完善考核办法,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营业绩考核衔接,与任免、薪酬、奖惩挂钩。
65.对市属企业落实“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一个部门抓,分属两个部门的要由一个领导管”要求情况进行摸查,及时调整,推动设党委的企业设立专门的党群工作部。
66.推动市属企业按照企业职工总数的1-2%的比例核定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67.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推动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
68.对推行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的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确保党组织有经费办事。
69.党建工作经费包含专项用于党支部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员活动等所需费用,专项用于党支部的费用原则上按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安排,独立核算单位负责本级费用预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由上级党组织所在企业负责落实。
70.在大型企业和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一批党群服务中心,推动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完善功能设置,做到服务内容齐备、经费保障有力、管理人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