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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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取得新进展,国有经济质量效益稳步提升。但同时,国资监管体制尚不能完全适应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改革等亟需取得更大突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平衡问题亟需解决,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亟需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影响力、竞争力、保障力和创新引领发展能力亟需提升,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经济特区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改革开放的试验平台、改革开放的开拓者、改革开放的实干家”战略定位,以“走在最前列、勇当尖兵”的使命担当和目标追求,全方位营造国资国企综合改革生态环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助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更好发挥深圳在全国国资国企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深化国企改革的中心地位,充分认识增强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以在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中走在最前列标准,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一以贯之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增强中央与地方的改革联动、国资改革与国企改革的联动、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与国有企业改革“双百行动”的联动、国资国企改革与经济社会其他领域改革的联动,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放大政策集成效应,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国资国企改革探索新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大力提升党建质量,优化党的组织设置,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将国有企业党建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坚持市场导向。牢牢把市场化作为改革主轴、方向和路径,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健全市场化契约管理,实现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促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坚持综合施策。强化国资国企改革与财税体制、金融体制、社会体制、组织人事等领域改革协同联动,更加高效利用改革“工具箱”“政策包”,打好改革“组合拳”,构建持续推进国资国企综合改革长效机制,在全国率先形成有利于国资国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

  ——坚持先行先试。充分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深圳经济特区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担当新作为,利用好综合改革试验宝贵机遇,全面深化深圳国资国企改革,按照“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率先破解阻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共性难题。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在国资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做得更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更加符合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国资监管体制更加符合以管资本为主要求,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更加符合企业发展规律要求,国有资本布局更加符合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要求,建设国资管理体制创新先行区、国有企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国有资产综合监管引领区、央地国资国企深度合作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先锋区,争做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排头兵,将深圳打造成为党的领导有力、国资功能彰显、国有企业竞争力强的全国标杆和制度高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培育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市属企业总资产达到4.5万亿元,资产负债率保持在65%以下;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000亿元,利润总额达到1000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位居全国领先地位;推动85%以上的国有资本集聚到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为主体,以金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两翼的“一体两翼”领域;打造一批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力争形成1~2家世界500强企业和6~7家资产规模超1000亿元、2家市值超1000亿元的优势企业集团。

  二、重点举措

  (一)把准国资功能定位,优化国有经济战略布局

  1.充分发挥城市国资独特功能。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发展战略,紧扣国资国企基础性、公共性、先导性功能,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基础设施、服务民生、公共治理、军民融合等方面主动作为,更好服务深圳城市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服务城市运营和社会民生,服务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深圳加快建设竞争力影响力卓着的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2.调整优化国有资本产业布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市属国资资源整合重组方案,开放性推进内外部资源整合重组,围绕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推动企业间加快上下游垂直整合、同类业务专业化横向整合,提升市属企业资源配置效率和运营服务能力。加强市区两级国有企业整合与协同,实现市属国资与各区战略合作全覆盖。推动国有资本向保障城市运行和民生福利的国计民生等重要关键领域集中,向事关深圳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提升深圳影响力带动力的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集中。

  3.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格局。实施市属国资国企国际化战略,支持优势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项目,加快形成面向全球的资源配置和生产服务网络。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助力深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主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参与雄安新区、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等建设。

  4.发挥国资预算支持引导作用。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通过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市场化方式,完善不同类别企业差异化利润分配机制,维护国有出资人收益权利,提高国资预算收入规模。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探索建立资本储备机制,提高国资国企对资本市场的应变能力,保障市场化资本运作资金需求,更好发挥国资预算对布局调整、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推动国有企业成为履行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表率。强化社会责任管理,深入参与编制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发布市属企业公益贡献指数,出台市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探索建立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推动社会责任融入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和国际化运营。加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实现市国资委直管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全覆盖。进一步增强“两个大局”意识,做好精准扶贫、对口合作、对口帮扶等工作。

  (二)落实以管资本为主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6.科学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立足市国资委特设机构性质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资委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出资人权利。优化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强化以股东身份和市场化方式监管运营国有资本。探索有别于公共管理部门、符合国资委职责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契约化选聘管理的高端人才队伍。探索建立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人员以股东代表身份兼任企业董事和监事制度,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国资监管权责清单,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部门和单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法无授权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

  7.“一类一策”优化监管。深入推进分类监管,在公益类、功能类、商业类分类基础上,结合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等股权结构,上市、非上市等组织形态,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等情况,细化国企分类、优化国资监管。制定完善市属企业以管资本方式参与未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治理办法,对处于竞争性行业、不承担政策性功能、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部分国有相对控股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探索试点参照执行现行上市公司监管规定。遵循行业惯例,推动市属国有股权投资企业建立健全高度市场化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制。

  8.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功能。开展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综合性改革试点,探索国有资本市场化监管运营模式,打造国际一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加大对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在投资、资本运作、担保等方面的授权力度,推动公司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积极推进薪酬市场化机制改革,同步建立与行业对标、与经营业绩挂钩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完善集团本部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优化对下属企业管控机制,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加大重组整合和并购力度,重点拓展以科技金融为核心的高端服务业、以科技园区为支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上市平台资源,加强国有股权投资、运作与管理,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到2020年,力争成为世界500强企业,控股10家以上上市公司。

  9.完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功能。推动深圳市远致投资公司成为国有资本存量的资源整合者和价值创造者、国有资本增量布局的战略先导者,打造全国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标杆。探索体系化、市场化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实现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在市场化投资业务领域探索跟投等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以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股权流动性为重点的考核目标体系,探索国有股权投资退出快速流转机制。全面提升公司价值创造专业化能力,以并购重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市值管理、发展产业基金为重点,推进市场化股权运作,全面提升参与市属国资整体资本运作的深度和广度,推动业务模式创新走在全国前列,盈利能力居全国领先水平。到2020年,力争公司总资产突破1000亿元,新增2~3家控股上市公司。

  10.优化产业集团管控。同步推进国资监管放权和产业集团市场化改革,在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基础上,加大“放管服”力度,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推动产业集团优化管控体系,进一步加大对下属企业的授权力度,支持下属企业健全公司治理,确保国资监管放权纵向到底、责任层层落实、活力持续释放。进一步发挥国资规划对国有企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完善国资资源配置“战略地图”,加强资源整合重组和产业培育,明晰不同产业集团战略定位和主业范围,“一企一策”优化商业模式,增强产业集团之间、产业集团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资基金等协同效应,实现主业做强做优做大。

  (三)发挥混合所有制改革牵引作用,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基础

  11.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市属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分类确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通过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上市及重组并购、股权退出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对承担政策性职能和平台功能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涉及民生保障等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市属商业类企业大力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推动国资与民资、外资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共同繁荣。

  12.实施“上市公司+”战略。依托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综合运用股权、基金、资金等运作方式,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加大市场化并购上市公司力度,推动国有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使上市公司成为深圳国有企业主要组织形式和管资本的重要载体。到2022年,每家市国资委直管企业原则上控股1家以上上市公司。

  13.探索创新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改革。将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作为深圳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形式,不断激发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出资人精神”,充分激发企业内在动力和活力。制定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城市国资特点和企业实际需求,在企业数量、企业范围、企业层级、持股对象、持股比例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重点推进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持股工作,允许上述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先行先试,放宽有突出贡献的领军人物个人持股比例,其中对于新设立的创投类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进一步放宽个人持股比例。完善配套政策,规范改革流程,做到利益风险捆绑、激励约束结合。

  (四)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升企业治理水平

  14.规范权责定位和履职方式。深入开展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研究,进一步健全符合党建要求、遵循企业发展规律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全面完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和配套制度,制定市属企业章程管理办法,确保国资监管要求依法进入混合所有制企业章程。依法规范股东(大)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各类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定期分析评价治理主体规范履职情况。完善股东事务专项沟通指引,优化国有出资人决策流程,完善首席国有产权代表授权表决程序,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15.巩固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实现党建工作要求进公司章程全覆盖,健全党组织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清单。全面推行市属企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从组织上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厘清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权责边界,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党组织领导班子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组织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16.优化董事会治理机制。拓宽董事来源渠道,创新董事选拔方式,持续优化董事会结构,组建外部董事占多数,内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兼职外部董事合理搭配、规模适中、专业互补的董事会。依法落实董事会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董事会决策效能评估和激励约束机制,针对不同类型董事实行差异化考核评价。完善专职外部董事管理配套制度,严格执行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和工作报告制度。依法保障财务总监履行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

  17.激发经理层活力。经理层依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事会监督。依法落实经理层职权,总经理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厘清经理层与董事会权责边界,全面推动市属企业完善经理层议事规则,充分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探索开展部分市属企业董事会向经理层扩大授权试点,定期评估执行效果。

  18.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增强监事会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大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履职行为和公司财务的监督力度,有效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制衡作用。健全监事会主席向出资人定期报告制度,完善监督工作报告和成果运用机制,提升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履职成效。加强监事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复合型、年轻化的监事会主席和专业化、职业化的专职监事。

  (五)坚持市场化、契约化导向,系统优化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

  19.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党委在企业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坚持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分层分类推进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畅通企业领导人员身份转换通道,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力争到2022年,市属商业类企业经营班子和市属企业外派财务总监、专职外部董事、专职监事基本实现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公益类、功能类企业经营班子,实现以组织选拔为主、市场化选聘为辅。完善配套制度,健全考核退出机制,推进企业领导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全面推行员工市场公开招聘,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坚持因事设岗、人岗相适,构建员工正常流动和退出机制。

  20.深化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深入落实国家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机制,突出战略管理、股东回报,“一类一策”实施精准考核,注重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激发企业家精神。全面落实董事会对经营班子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权利,完善企业短期经营目标与长期战略规划相适应的差异化绩效考核办法,构建效益决定薪酬、个人绩效与团队业绩捆绑、增量业绩决定增量薪酬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企业领导人员的积极性、创造力。

  21.全面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构建短中长相结合、符合市场惯例、契合公司战略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多元复合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聚焦核心骨干、释放人才红利。探索运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超额利润分享、中长期业绩奖金、项目跟投、EVA(经济增加值)分享等多种长效激励方式,对标市场行业,考虑公司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兼顾当期经营效益、长期价值创造、未来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设置科学性、前瞻性、挑战性业绩目标。坚持“增量提取、差额勾回、递延支付、效能控制”原则,探索建立财富增值储备账户,实现价值分配与长期价值创造相统一,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奖罚分明的价值创造机制。

  22.推进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按照“效益决定分配、效率决定收入、效能对标市场”原则,建立健全挂钩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真正实现薪酬能高能低。分类管理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赋予企业更加充分的工资分配自主权。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工资效益联动、行业对标调控,提高人工成本产出率。支持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企战略,工资分配要向高科技、高技能人才倾斜。

  (六)健全国资监督体系,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23.深化监督体制改革。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监督工作,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制,发挥监督工作服务大局、推动和保障改革的作用。深化政府审计部门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实现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加大对国有企业境内、境外投资审计力度,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到位。探索建立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机衔接、与深圳国资国企监管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权力监督新格局新模式,积极探索党内监督与法人治理监督有机融合的实施路径和长效机制。推行监督与管理并重的财务总监管理模式,实现财务监督管理一体化。全面落实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向企业党委、董事会负责的管理体制,强化与纪委、监事会的联动监督,提高企业内部审计权威性。

  24.完善监督机制。高效整合监督资源,构建党委领导、纪委统筹,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总监、内部审计、内控、风控协同联动的“六位一体”监督体系。探索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与企业纪委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外派监督人员履职规范建设,出台工作指引,将外派监督融入企业经营流程,优化外派监督人员工作报告、考核评价、薪酬管理、激励约束等机制。强化出资人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协同,充分发挥专项审计作用。

  25.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实施精准监督,突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重大投资、产权变动、招标采购及工程变更等改革发展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全程监督。实施智慧监督,建立审计大数据平台,完善外派监督人员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督。建立市属企业要素交易综合监管体系,建设阳光采购、资金融通、资源性资产租赁、国有资产交易、重大资源开发等监管平台,实现“企业主导择优、交易平台运作、要素全部覆盖、过程留痕可询”的阳光交易。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健全法律、预算、资金、内控等防控体系,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化解金融、资金、汇率、法律等风险。

  26.坚持从严管理与容纠并举。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市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划定“安全、环保、廉政”红线底线,实行重大责任事项“一票否决”制,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和利益输送等行为。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有关文件规定,对合法经营、大胆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经认定符合规定的予以免责或酌情从轻、减轻处理,最大限度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27.落实监督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本级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接受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增强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企业年报编制和公开,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主动公开公司治理、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打造阳光国资、阳光国企。

  (七)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升国企核心竞争力

  28.完善创新发展模式。实施“圈层梯度推进”战略,打造“科技园区+科技金融+上市公司+产业集群”四位一体创新发展模式,加快推行“一区多园”模式。以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为基点、深圳高新区为核心圈层,打造科技园区的“深圳标准”,发挥核心圈层的引领作用。以深圳市其他园区为基石圈层,加快形成深圳高端制造业聚集地。以深圳周边和珠三角区域为卫星圈层,加强城市群协同发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以国内其他重点区域为辐射圈层,推动有序承接深圳产业转移和外溢发展。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欧美等科技一线国家为海外圈层,对接导入全球高端科技创新资源。打造深圳湾5.0版智慧园区,构建科技创新从实验室到成熟企业全过程的综合服务生态系统,提升深圳科技创新资源要素全球配置能力。

  29.推动产业能级提升。以全球视野对标国际一流,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集团,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做强海空港枢纽、公共交通、水电气供给、食品安全、人才安居、城市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产业集团,发挥国有企业作为承担政府延伸之手作用。建立现代化基础设施供给体系,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形成基础设施供给主体多元化格局。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建设投资运营、综合发展、重大项目对接、基金管理、培育发展等五大发展平台,组建市级国有全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公司,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式发展。

  30.实施深圳国资品牌战略。推动市属企业全面制定品牌战略,提升深圳国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用好深圳城市品牌,实施卓越品牌计划,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和评价体系,打造深圳国资品牌集群,形成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知名品牌、知名园区、知名企业。弘扬工匠精神,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持续提高市属企业产品、工程、服务的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积极参评全国质量标杆和国家、省、市质量奖项,加大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维权力度。

  31.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坚持创新引领发展理念,完善创新政策体系,健全市国资委直管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抵扣上缴利润、创新投入视同利润工作机制,全面建立研发投入长效机制,到2022年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分享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净收益比例至50%以上。打造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双创”平台等高水平创新载体,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探索“投、扶、奖”联动机制,培育一批创新引领型国有企业。加快军民融合式创新,推动企业更好参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32.建设智慧国资、智慧国企。全面实施智慧国资国企信息化规划,构建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国资信息子系统之间集成管理与数据交互共享。组建市属智慧科技平台公司,建设国资大数据中心,运用“互联网+”等技术,统一归集国资国企数据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市属国资国企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展示、动态监测和风险智能预警。推动市属企业积极承担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应用工程等统筹建设和运营管理,在服务深圳“国家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建设中发挥核心骨干作用。

  (八)创新央地合作模式,形成上下联动的改革机制

  33.探索建立改革协同联动机制。争取国家支持建立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深圳市之间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畅通层级间、部门间沟通渠道,建立政策、监管、市场、项目等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增强中央改革指导性和地方改革主动性。积极承接、率先实践国家拟开展的各项国资国企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促进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深圳改革开放重要窗口、改革开放试验平台的功能,加大先行先试力度,为全国国资国企改革探路。

  34.探索构建国资国企改革支撑平台。争取国务院国资委及国家相关部委支持,进一步增强国资国企改革的平台支撑能力和要素保障能力。探索成立中国(深圳)国资国企改革创新研究院,打造专注于研究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高端智库。探索成立中国(深圳)高级经理学院,打造国家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基地。探索设立中国(深圳)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市场,建设面向全国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配置平台。探索设立集境内外国有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交易服务为一体的全国性国有产权交易市场,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35.深化中央企业与深圳合作。积极争取中央企业及重要子企业迁入深圳或在深圳设立区域性、功能性总部,推进中央企业与深圳在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培育、资源共享、军民融合、市场拓展等领域深度合作,争取国家重大产业基金、科技项目、创新载体等落户深圳,推动深圳在服务“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等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九)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争做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排头兵

  36.把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到实处。探索建立以企业党组织全面领导为核心,涵盖企业战略决策、生产经营、选人用人、纪检监察、统战工作、企业文化等领域“党建+”模式,解决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完善国有企业党建“1+N”制度体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顺应企业改革发展新趋势、新需要,探索企业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工作机制,使企业党的建设优势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优越性。

  37.加强企业家和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领导作用。坚持“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标准,严把政治标准首关,选优配强企业领导班子,持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大力培育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筹谋划市属企业人才工作,研究制定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意见,创新人才发展制度体系,加强企业家、高层次人才、国际化人才、核心骨干和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各领域、各类型、各层次的人才队伍培训,全面提升人才队伍专业化能力。充分发挥市国资委党校、人才集团、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人才安居集团功能作用,加强各层次人才引进和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在高层次人才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

  38.提升企业党建工作质量。顺应企业产权变革、组织变革需要,加强党建标准化建设,创新组织设置、活动方式、工作载体,突出抓好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探索参与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完善境外和异地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消除组织管理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系统谋划,“一企一策”建立符合企业发展和员工成长规律、与企业中心工作高度契合、深度融合的党建工作新模式,激发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破解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强化精准思维,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实现党建分类考核。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一企一品”推进特色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培育国有企业党建“深圳样本群”。

  39.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完善考核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中心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创新廉政宣传教育路径,打造国资国企特色廉洁宣传品牌。推动巡察常态化制度化,实现国有企业巡察全覆盖。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抓好“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政治监督,提高日常监督实效,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提高纪法贯通能力,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到基层。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改革试验任务的统筹实施;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综合改革重大事项,建立改革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改革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制定改革配套政策,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立足全市“一盘棋”,建立市属与区属国资国企改革协同机制,提高改革效能。增强综合改革试验与“双百行动”联动性,在做好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粮食集团、深圳国际控股公司、深圳市特发集团、深圳市远致投资公司5家“双百企业”改革任务基础上,全面推进市国资委直管企业综合改革工作。

  (二)形成改革合力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市场和质量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司法等部门要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参与,主动支持配合,从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加快改革步伐出发,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资产确权、土地房产处置、诉讼案件、信访维稳等问题,为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条件。

  (三)营造改革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国资国企改革方针政策、优秀成果,提升深圳国资国企形象。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把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和网络空间热点,超前谋划、主动引导、有效应对,形成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国资国企改革的广泛共识。以开展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为契机,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形成更多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典型案例、经验模式和制度创新成果,发挥创新引领、示范带动和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