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修订)公众意见的反馈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11-03 15: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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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30日,市国资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共收到公众反馈的相关意见建议6条。现将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意见建议

是否采纳

情况说明

1

对于常年使用的中介机构,如年审机构和常年法律顾问,最多可以使用几年,是否有规定?

解释说明

根据审计相关制度规定,主审、参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家企业年审业务应当不少于2年,不得超过5年。常年法律顾问暂未设定相关要求。

2

建议对单一来源和直接委托定义进一步明确。

解释说明

已在《办法》第十二、十三条明确直接委托和单一来源情形。

3

《办法》规范对象包括国有企业吗?建议明确“以上”是否包含本数。

采纳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包括国有企业。

已在《办法》中新增第四十二条明确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

4

深圳市国资委中介机构是否设置备选库?

解释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政府采购不得设置妨碍公平性竞争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目前,深圳市国资委未设置中介机构备选库。

5

办法第九条“单笔服务费用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重大中介服务事项,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是理解为,100万以上的服务事项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但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条件的可适用其他采购方式?还是服务事项只要超过100万,就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不考虑其他情形的采购方式?

解释说明

原则上以公开招标为主,确需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需报委决策程序审批。

6

1.能不能公开选聘,不要定向招标; 2.投标内容不要设置特殊性门槛,鼓励全员参加, 3.投标文件,评估公司商务介绍是否可以取消,都可以从公开查询,仅写技术方案和报价。

解释说明

本《办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制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节俭高效、诚实信用、物有所值的原则。1.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直接委托、单一来源、竞价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是否公开选聘由采购项目性质决定;2.相关资质要求(特殊性门槛)由采购项目的业务需求、技术要求等决定,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均可参加;3.投标文件的具体格式及资料内容不属于本《办法》规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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