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委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采购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2020年9月3 日,我委收到2条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将相关意见建议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建议1:建议参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施工项目法定招标限额由2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也作出调整。
反馈情况:采纳。制度正文中增加“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当进入采购平台或其它满足国资监管要求的平台全流程交易。
建议2:建议除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的采购平台外,再增加其他企业可供选择的采购平台。
反馈情况:采纳。将“原则上应当进入采购平台全流程交易,法律法规和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修改为“原则上应当进入采购平台或其它满足国资监管要求的平台全流程交易”。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群众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