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去年,从中央到地方推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求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和水平,建立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董事会对高管考核,构建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薪酬管理体系,今年1月,市国资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健全能高能低薪酬分配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要求大力推动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三层次绩效考核体系,积极构建以市场化为导向,薪酬“能高能低”的收入分配机制,逐步形成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收入分配格局。
本次访谈主要是围绕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情况进行解答。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胡朝阳和考核分配处副处长李荃两位嘉宾,就市属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方式、薪酬管控模式、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等相关问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下面,由主持人结合市民朋友提出的问题向两位访谈嘉宾提问。
主持人:去年从中央到地方推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请问能否介绍下深圳市薪酬制度改革有哪些核心内容?
胡朝阳:按照中央、省的薪酬改革方案的部署要求,我市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及广东省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2015年4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并于2016年6月印发实施《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此次薪酬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薪酬改革精神,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和水平,建立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董事会对高管考核。二是积极构建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薪酬管理体系,结合市属国企所处改革阶段、市场化程度以及企业负责人管理实际,科学界定适用范围。三是注重短期效益和长远发展相结合,加大任期考核力度,任期激励占比总收入30%,通过中长期激励方式,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四是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制定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主持人:那薪酬制度改革取得哪些成效呢?
胡朝阳:市属国企从2015年开始严格执行《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要求,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和水平,建立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董事会对高管考核,积极构建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薪酬管理体系,同时,我们也统筹推进各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多次与各区进行政策宣讲和沟通交流,指导各区完善区属国企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目前各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已圆满完成,整个改革工作获得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
主持人:市国资委今年出台了《指导意见》,请问文件的出台背景和目的意义。
胡朝阳:近年来,我市出台了《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1+5文件,将企业经营班子(不含总经理)的选聘权、考核权下放至董事会,坚持了“谁聘用、谁考核、谁定薪”的市场化导向;在2006年至2009年的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企业全员实行劳动关系契约化管理,转换了员工身份,大胆探索推进长效激励机制,基本实现了收入能高能低,但实践中也反映出经营班子市场化待加强、长效激励约束力度待提升、对人才战略和创新发展的支持不够等阶段性特征,因此,有必要对相关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以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适应市场发展和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需要。出台《指导意见》初衷目的是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精神,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完善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三层次绩效考核体系,积极构建以市场化为导向、薪酬能高能低的收入分配机制,逐步形成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收入分配格局,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与竞争力,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主持人:能否简单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特点?
胡朝阳:《指导意见》严格遵循企业法人治理要求,有效厘清股东、董事会、经营班子在薪酬考核中的权责,全面落实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权力,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简政放权,构建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概括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这个导向就是对包括总经理在内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市场化的考核分配机制,全面落实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管理职权,建立和完善高级管理人员契约化管理和薪酬考核体系,根据岗位职责和业绩贡献核定薪酬,有效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坚持以“放管服”相结合。强化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下放审批权限,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外,市属二级及以下企业长效激励计划审批权下放给直管企业,同时探索实施技术入股、项目跟投、内部创业等创新激励方式,加大股权激励和中长期业绩奖励激励力度,全面推进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机制保障。三是坚持以创新驱动企业发展。我们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导向作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在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突出创新考核,实施单列考核,专门出台了《市属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的操作指引》;提高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分享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净收益的比例;建立专项奖励制度,强化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
主持人:市属国有企业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各行各业,有网友很关心市国资委是如何通过考核引导企业持续提升经济效益,履行社会责任,为全市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做出贡献?
胡朝阳:市属国企以绩效为导向,实施考核分类,经过多年努力,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业绩的考核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规范的工作机制和鲜明的绩效导向,既强调经济效益,也兼顾社会责任;既关注企业当期业绩表现,也注重培育可持续发展能力;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组织评价和工资薪酬挂钩,推动企业董事会考核企业高管人员,充分发挥了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从考核情况来看,近几年市属国企利润总额持续创历史新高,一半企业盈利能力指标达到行业优秀水平,另有三分之一企业达到行业良好水平,其他企业也都在行业平均水平以上。市属国企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充分发挥了基础支撑作用,承担民生责任、服务大局方面能力不断提升,每年承担一半左右全市重大建设项目,高质量完成历年《公共服务白皮书》任务,水电气、海空港、地铁公交、“菜篮子”、“米袋子”等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主持人:通过刚刚的介绍,市属国企持续提升经济效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助推全市经济发展、开展民生服务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市国资委具体怎样对国有企业进行考核?
胡朝阳:按照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市国资委新出台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从去年起开始实施,新的考核办法,按照企业主营业务范围、战略目标及核心功能,将市属企业分为商业类、公益类和功能类等三类,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对于商业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核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加快科技创新。同时,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兼顾社会效益;对于公益类企业考核,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导向,重点考核成本控制、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对于功能类企业考核,以发挥国有资本杠杆作用,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国有资本价值为主要目标,重点考核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经济发展专项任务和对外商业性经济合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主持人:市属国有企业的员工薪酬情况一直是社会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请问能否介绍一下目前市属国企的整体薪酬管理情况?
李荃:深圳市属国有企业通过持续多年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目前已建立起以市场化为导向,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位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的机制,员工薪酬逐步与市场接轨。
一是薪酬总额管理方面。市国资委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薪酬预算管控,统一规范各类补贴津贴项目名称和工资发放,同时,市国资委连续多年组织对企业开展薪酬专项检查工作,抽查范围覆盖到全部市属国有企业,有力保障薪酬预算执行规范、有序。二是企业员工薪酬情况。按照“控高、提低、扩中”的收入分配调控原则,考虑CPI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以及企业效益等因素,市国资委指导企业建立基层员工正常工资增长机制,构建员工薪酬市场对标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员工福利保障体系,近五年来,员工薪酬水平平稳增长,一线基层员工的加班费严格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必须依法足额缴纳,有力保障企业基层一线员工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那市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方面如何进行监管?
李荃: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国资委于2015年5月印发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深圳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要求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和监督公开机制,积极构建规范长效制度体系,2016年,指导全部市属国企开展自查整改落实,制定集团公司内部实施细则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对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管理、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以及通信管理的上限标准和执行细则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得企业执行过程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从制度根本上杜绝了企业负责人违规职务消费的可能,另外,市国资委还根据有关规定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情况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通过外派监事和财务总监从制度建设、效能监督、财务管控等角度,协调纪检、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资源,采取公开透明、严格程序、降低费用、综合治理等措施,发挥综合协调监管优势推动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规范管理。
主持人:时间过得很快,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情况解答在此接近尾声了。非常感谢两位嘉宾抽空前来为我们答疑解惑、交流分享。谢谢大家的踊跃参与,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