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正式发布我们需要get到哪些重点?
信息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6-01-11 1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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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近20年来首度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正式公开发布。这个听上去有点生僻的条例,我们需要get到哪些重点?且听这回分解。 先说一段历史,1929年,信江地区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成立,执行委员共33名,方志敏任书记。图为执委会证章。

  注意,地方党委并不是我们在电视剧里常听到的“地委”。地方党委的前身是1921年党的一大确立的地方执行委员会,1927年修订的党章将执行委员会改为委员会,正式确立了地方党委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党在全国范围内执政,地方党委制度普遍建立起来。虽然其在文革中一度遭到破坏,以“革命委员会”代替地方党委的领导,但很快得到恢复。改革开放后,这项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201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3218个。其中,省(区、市)党委31个,市(地、州)党委397个,县(市、区)党委2790个。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修订出台是大事。那么,新的条例都规定了什么?

  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对这些方面有着许多重要的新要求。而这些新精神都在新条例中得到了体现。比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

  所以,新条例规定,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明确专职副书记的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这样一来,一些地方党委存在的重经济社会发展,轻管党治党的问题可望得到有效解决。

  “作风建设”并入“职责”  

  新条例由原来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其中,新增加“组织和成员”一章。老版条例的第五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被压缩成了1条,并入职责一章。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字数少许多,但信息含量巨大。其中,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到反“四风”再到践行“三严三实”,对地方党委提出的有关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要求更高了。

  一个党委有几个常委?  

  “县委常委”、“市委常委”、“省委常委”……大家都知道,“常委会”是一个地方党委中的“核心”,但一个地方党委的常委会可以有多少名委员?原条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新条例首次明确了常委会委员配备的原则,同时,对名额也作了具体规定,即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

  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梳理,以省一级为例,一般情况下,省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包括省委书记、担任省长的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以及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政法委书记、省委秘书长、常务副省长、副省长、省会城市党委书记、重要地市党委书记、省军区政委等,人数并不统一。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的组成情况也大体类似。

  书记专题会议  

  老版条例中设有专门的“书记办公会”一节,规定其议事范围是: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按照中央关于领导班子配备改革要求,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大幅减少了副书记的职数。书记办公会也在这个背景下退出了历史舞台。

  新条例规定,“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常委会委员等参加”。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论以前的书记办公会,还是如今的书记专题会,都不是决策机构。新条例明确指出,“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党委委员辞职和自动终止

  实践中有的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候补委员,却缺乏退出机制;有的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后,委员资格缺乏自动终止程序。为此,条例创设了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辞职和自动终止制度,这也成为条例创新的一大亮点。

  此外,实践中由于候补委员名额较少,一些地方干部交流比较频繁,导致候补委员递补完后仍有委员空缺,同时其他地区交流到本地区的领导干部由于缺少补选机制进不了党委委员队伍。针对这一问题,条例根据党章规定,完善了委员递补、补选制度。

  看到这里,列位看官明白了吧?有了这个条例,地方党委的各项工作都有了约束和规范,真是了不得的党内法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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