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做深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把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以精准有力的监督为国有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坚强保障。
强化政治监督
坚持突出政治监督这一首要任务,督促国有企业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国有企业政治属性,维护国有企业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督促国有企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国有企业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盯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错误表现,紧盯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从政治纪律查起,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发现、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坚决斗争,督促国有企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维护国有企业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持把监督督促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推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切实发挥好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政治生态建设评估机制,坚持企业党委自查与上级纪委复核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报告相结合,长期坚持与突出阶段性重点相结合,精准把握好国有企业“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当好国有企业政治生态“护林员”。
督促贯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有企业突出政治性,最直接的是看有没有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坚持围绕三大攻坚战,紧盯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认真受理信访举报、职能部门移送、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线索,探索运用专项监督、巡回监督、驻点监督等方式,把监督执纪问责落细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得到不折不扣执行。
突出“关键少数”
坚持突出“关键少数”,盯紧管牢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督促国企领导干部发挥好清廉排头兵作用,形成以上率下的氛围。
督促履行好政治责任。国企领导人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要求是对党忠诚,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当前,有的企业领导人员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执行不到位;有的把经济建设和党的领导割裂开来,管党治党宽松软;有的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组织原则,任人唯亲,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有的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认为自己有特殊性,从而搞变通、打擦边球。坚持把监督重点向国企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聚焦,督促国企领导人员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保证国有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督促落实好主体责任。当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业务轻党建、重经济指标轻党风廉政建设,在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有的还表现得尤为明显,个别党委书记不但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反而成为最大的污染源,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坚持正确处理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监督督促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增强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督促国企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管党治党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当前,国有企业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仍有市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有些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甚至是一把手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坏企业风气,破坏企业政治生态。坚持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监督,盯紧企业领导人员等“关键少数”,深入整治“四风”,大力整治公款吃喝转入企业食堂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坚持通过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管出习惯、化风成俗,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国企干部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国企领域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国企领导人员更容易被他人围猎。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日常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督促落实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和重大事项讨论末位表态等制度;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有信访反映或出现违纪苗头的及时进行谈话函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实现监督全覆盖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坚持破解监督难题。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把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结合起来,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当好“婆婆嘴”,做好“黑老包”,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就扯袖提醒,及时红脸出汗。坚持加大核实力度,对敷衍塞责、欺骗组织,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让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成为教育挽救犯错干部的开始。综合运用巡视巡察成果、专项执纪监督成果、列席有关会议、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谈话函询等监督方式,广泛深入了解联系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情况,全面掌握国有企业政治生态状况。
坚持深入惩治腐败。当前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信访总量居高不下,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窝案串案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充分运用好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紧盯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项目投资、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等重要环节,严肃查处严重职务违法犯罪,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严格区分职务犯罪与改革试验中发生失误的界限,依法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办案深入剖析企业在重大项目决策和生产经营管理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制度漏洞,及时向相关单位发送监察建议,督促整改纠正,起到治未病的效果。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牢牢把握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提高监督效能这一基本任务,进一步厘清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视机构和企业纪委的职责权限,推动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的要求,有序开展向国有企业派驻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工作,明确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职责权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探索形成高效顺畅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真正实现对国企监督全覆盖。